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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内职班招生工作规定公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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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为切实体现“阳光招生”政策,内职班招生考试工作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方法与公示地点按照内高班、内初班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每个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须在各地、州、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和考生所在学校范围内进行,方便考生查询,以便社会监督。各地、州、市教育局须在公示期间派人督查公示进行情况,公示环节结束后,各地、州、市教育局要留存各公示地点的现场照片资料。

各公示环节如下:

(一)考试成绩公示。

(二)体检及汉语应用能力面试名单公示。

(三)录取结果及预科学生名单公示。

六、报名、填报志愿

内职班报名时间为3月10日?4月10日,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均可在所在学校或户口所在地教育局报名。

(一)报名资格

1、思想品德合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

2、应届初中毕业生。

3、有初中阶段完整学籍。

4、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5、考生直系亲属符合政审要求。

(二)户籍条件

1、学生本人在疆内有当地常住户口。

2、父母或监护人在疆内有当地常住户口。

(三)兵团考生报名

报考内职班的兵团考生,由兵团负责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以团场为单位,各师统一负责,到师所在地的地、州、市就近县(市)报名,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排考场并组织考试。录取工作由兵团教育局负责。

七、考试

(一)凡报考内职班的考生,须统一参加全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历史(合卷)、英语(民语类及双语班学生考汉语)。每科满分为150分,总分750分。

(二)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0日?22日。

(三)考场由各地、州、县(市)统一单独编排。考场分别按民语言类(分语种)、汉语言类和双语班(分语种)单独设置,考生参加相应类别考试。考试地点设在县(市),具体设置由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安排。

(四)各地在实施考试过程中,须强化考前培训,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实行民、汉交叉监考,落实回避制度,执行考生考试单人单桌。

八、阅卷

内职班实行统一阅卷。考试结束后,由各地、州、市将内职班试卷运送到自治区内学办指定地点,考卷运输及阅卷工作参照内高班、内初班相关规定执行。

九、体检及汉语应用能力面试

考试成绩公示后,自治区根据招生计划按1:2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在确定体检名单范围内,针对民语系考生,以汉语试卷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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