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父母在疆内有当地常住户口(2011年1月1日前迁入当地的)。
3、父母、子女户口地区、性质相互不一致时,子女的户口以2011年1月1日前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地区、性质为准。
4、父母离异或父母双亡家庭的子女,户口以法定监护人的户口(2011年1月1日前迁入当地)为准。
5、因父母在疆内移居造成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迁入时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须经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确属疆内移居者,可在现户口所在地报考内高班。
(三)兵团考生报名
兵团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兵团教育行政部门报名。
(四)借考报名
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考生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异地借考,须经户口所在地和借考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自治区内学办审核备案。
(五)内初班毕业生报名
内初班毕业的学生,参加内高班升学考试的报名工作由办班城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五、交费
根据《关于对新价非字[1998]32号文件的补充通知》(新计价非[2001]1087号)和《关于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考试评卷收费标准的复函》(新发改价费[2005]39号文件规定,报考内高班的学生须缴纳考试费用47元,其中每生7元阅卷费交自治区内学办(各地、州、市向自治区交卷时同时交纳),另其中每生7元(命题、制卷、巡视和督考等费用)交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六、考试
报考内高班的学生必须参加全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历史(合卷)、英语(民语言类及双语班学生考汉语)。思想品德历史合卷中调整加入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含地方史),分值不少于30分。每科满分为150分,总分750分。
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0日?22日。
报考内高班的学生,由各地、州、市统一“单独编排考场”。考点、考场设置由各地、州、市教育局安排。考区设在地、州、市所在城市,每个地、州、市只设一个考区,从保障考生路途安全等角度考虑,部分地区可设分考区(和田地区2个、喀什地区5个、克州4个、阿克苏地区2个、巴州2个、伊犁州3个、阿勒泰地区2个、塔城地区2个、昌吉州3个、哈密地区2个、吐鲁番地区2个),分考区下设若干个考点,按照考生就近考试的原则,各地区自行确定分考区并报自治区内学办备案。
考场分别按民语言类(分语种)、汉语言类、双语班(分语种)单独设置,考生参加相应类别考试。内初班毕业生须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