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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年中考报名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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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有关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做好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36号)、《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39号)等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下同)报名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市2018年中考:

(一)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我市户籍的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

(三)经批准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

(四)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借读生。

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通过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报考范围

(一)我市户籍应届生。

1.学籍在我市的,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广州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具体学校名单以《2018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公布为准),以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还可报考面向本区招生的区属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简称“老三区”,下同)。

2.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升学的,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升学的(简称“跨区生”,下同),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区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3.2018年我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将30%的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下同),具有我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附件2)、初中学校完整3年学籍并在本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含符合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分配到本校的省、市属和本区的区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其中,老三区视为三个独立的招生区进行指标计划分配。跨区生只可报考学籍学校分得的指标计划。有多个校区的初中学校,其考生享受学籍所在区的指标生报考资格。

(二)异地借读生。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非我市户籍的应届生,统称异地借读生,其报考范围如下:

1.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附件2)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具有该区学籍和户籍的应届生相同。

2.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非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3年以上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简称“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借读生”,下同),可报考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借读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3.不符合上述两类条件的其他借读生,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三)我市户籍的往届生、外地返穗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区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生相同。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往届生,报考范围与应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相同。

(四)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及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往届生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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