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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职招生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非全日制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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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3]33号)文件要求实施学校专业管理。开设的专业及专业(技能)方向名称应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2010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使用规范名称,不得将专业(技能)方向作为专业名称。各中等职业学校以本校全日制中职教育主干专业作为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主干专业,根据自身办学条件严格控制专业和招生人数,原则上省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申报专业不超过4个,招生总数在500人以内,其他具备条件的中职学校申报专业不超过2个,招生总数在300人以内。

二、各中职学校要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区域经济发展,以及行业、企业对应用性人才的需求,适应学员职业生涯发展和终身学习的需要,设置相应专业并对专业进行结构调整。鼓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设置符合我省和区域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好的专业。

三、各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应认真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以及招生前的准备工作。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含秋季初中后、高中后),直接在新版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申报的同时,各校招生计划表(纸质)应经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审批,其中县(市)区管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先将招生计划表(纸质)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行业办学的中职学校应先将招生计划表(纸质)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经审核同意的招生计划也应在全国中职学籍系统中做相应设置并提交。

四、各校招生计划获批后,应及时在新版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各专业课程设置、课时学分设置表,纸质材料同时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五、各相关中职学校应于4月28日前,完成以上申报材料通过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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