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由学校组织的体育过程性测试,在学校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安排下,统一组织测试。考生的测试成绩必须公示一周并加盖学校公章,并于4月10日前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各地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要对每一所学校的测试成绩进行审查认定。
7.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往届生,体育过程性测试补测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考生的测试成绩必须公示一周并加盖学校公章,并于4月10日前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在社会机构就读的往届生,体育过程性测试补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招考办组织,并在4月10日前完成。
8.各县(市、区)于5月31日前将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南通市招考办。
六、对病、残考生体育考试的处理办法
1.体育过程性测试:按《南通市初中学生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过程性测试管理办法》(通教体艺〔2014〕23号)执行。
2.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1)免试对象:对于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的学生(须出具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残疾证明材料),可申请免试,并按60分计入中考总分;其它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并以满分60分的80%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2)减试对象: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减试。减试一项,按该项80%的分值记取成绩。
(3)缓试对象:因近期或临场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经批准后可给予一次集中补考机会。补考由县(市、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织,统一集中进行,测试方法与规则不变。如仍不能参加补考者,缓试一项,按该项60%的分值记取成绩。
(4)申请免试、减试和缓试的考生,均须出具学校证明和医疗机构证明(县(市)、通州区(包括滨海园区)考生须出具县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市区考生须出具三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分别由任课体育教师、班主任、分管校长签字,须经县(市、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成绩由各地考试领导小组及有关专家审定。
七、本方案解释权属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