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获三等奖或个人比赛获前六名以上者;
2.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科技类竞赛,获国家级个人三等奖、省级个人二等奖、市级个人一等奖以上者,获盐城市科技创新奖或个人小发明获得国家专利者;
3.初中阶段教育行政部门未组织或未参与组织比赛(展演)的项目,而招生学校根据举办高水平运动队或艺术、科技社团的实际需求,确需招收此类项目的高水平学生,可由招生学校具书面报告,提出举办项目的理由与条件,经县、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安排招生计划。
符合条件的考生根据中考报名区域招生学校的招生项目与人数,选择报考相关普通高中。考生只可报考所在区域一所学校一个高水平招生项目,多报无效。考生报名时,需携带相关比赛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招生学校审验后交还学生或家长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含报名表上的1张),到拟报考学校审验。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专业加试通知书。报名具体办法和要求,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四、专业加试与录取办法
体育、艺术招生项目的专业加试内容和评分标准根据不同的项目和要求确定,主要考查学生参加竞赛已获得的专业成绩、身体素质、形象素养等。科技类招生项目根据培养目标和科技特色项目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和能力命题,确定评分标准。专业加试实行百分制,各招生项目满分均为100分。
各招生学校的专业加试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于4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的专业加试办法与组织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各招生学校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经公示(1周)后,报送市教育局中教处、体卫艺处审核(上报合格名单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倍)。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及成绩在市教育局网站集中公示后,由市招生考试中心汇总备录。报考四星级高中的体艺类考生,必须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中考总分70%(532分)以上,科技类考生必须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中考总分80%(608分)以上,普通高中录取时按专业加试成绩和中考成
2.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科技类竞赛,获国家级个人三等奖、省级个人二等奖、市级个人一等奖以上者,获盐城市科技创新奖或个人小发明获得国家专利者;
3.初中阶段教育行政部门未组织或未参与组织比赛(展演)的项目,而招生学校根据举办高水平运动队或艺术、科技社团的实际需求,确需招收此类项目的高水平学生,可由招生学校具书面报告,提出举办项目的理由与条件,经县、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安排招生计划。
符合条件的考生根据中考报名区域招生学校的招生项目与人数,选择报考相关普通高中。考生只可报考所在区域一所学校一个高水平招生项目,多报无效。考生报名时,需携带相关比赛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招生学校审验后交还学生或家长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含报名表上的1张),到拟报考学校审验。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专业加试通知书。报名具体办法和要求,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四、专业加试与录取办法
体育、艺术招生项目的专业加试内容和评分标准根据不同的项目和要求确定,主要考查学生参加竞赛已获得的专业成绩、身体素质、形象素养等。科技类招生项目根据培养目标和科技特色项目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和能力命题,确定评分标准。专业加试实行百分制,各招生项目满分均为100分。
各招生学校的专业加试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于4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的专业加试办法与组织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各招生学校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经公示(1周)后,报送市教育局中教处、体卫艺处审核(上报合格名单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倍)。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及成绩在市教育局网站集中公示后,由市招生考试中心汇总备录。报考四星级高中的体艺类考生,必须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中考总分70%(532分)以上,科技类考生必须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中考总分80%(608分)以上,普通高中录取时按专业加试成绩和中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