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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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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定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理由及更改人姓名,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备查。

(2)公示与通知

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定结果只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由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3)结果的表达与使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按五个维度分项以等级形式表达,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毕业及升学

(一)初中毕业

1、毕业标准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发给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①学业评价的各项成绩达到D等及D等以上;

②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各维度达到C等及C等以上。

2、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书面考试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定未达到C等的学生,学校应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补考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二)高中招生录取

1、组织实施

城区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县(市、区)教育局参照市教育局中招办相关方案组织实施。

2、计划下达

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下达高中招生计划。

3、录取依据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评价等第、综合素质评定等第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情况。

长沙外国语学校、长沙市第十一中学艺术班和其他高中学校音乐、美术等特色班招生必须提前向市教育局中招办书面报告。经审批后,学校通过报刊、校园网等媒体公布招生方案,让广大考生了解学校特色班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录取时对学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招生录取前进行相关专业的术科测试或面试(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考试),术科测试或面试的成绩和入围名单,须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4、多样化高中招生政策

(1)指标生:市教育局中招办在城区每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公费招生计划中划出40%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指标生的招生计划,然后将所有指标生计划汇总,并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到城区公办初中。指标生必须统一参加中考,并在中考前填报《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表》以及《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凡已达到相对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在录取过程中分学校按志愿按等级提前录取。指标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被滚入公费招生划线计划。全市统一划定各省级示范性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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