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予以警告或取消监考资格,并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考区的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按规定的标准就餐,各考场不得宴请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各考区、学校和个人不得向监考人员馈赠钱物。监考人员不得接受考区和个人的宴请,不得收取任何学校和个人馈赠的钱物。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校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违纪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五)各初中毕业学校、考场和考区要与市体育中考领导小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六)设立考试违纪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
82002115、82181999、82105680;szzkb@sz.edu.cn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粤价函〔2001〕213号和粤教体函〔2010〕5号的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每科每人收费10元,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按每生必考科和选考科两科、每科10元共20元进行收费,以上费用与中考报考费一同收取。按照“以考养考”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其中5元用于全市中考体育考试管理系统的建设与更新升级、体育成绩处理中心的管理维护、数据统计分析、考务工作手册编写及印刷、条形码制作、成绩登记卡袋制作、考试前培训工作和考试成绩复核等,其余15元拨付各考区用于组织考试(监考人员的劳务开支、食宿、成绩录入、交通费和考区有关工作人员的补贴以及考场的场地、器材等经费支出)。各考区按财务制度使用报考费,不足部分由区教育局申请专项考试经费解决。
(二)各考区要认真做好体育考试的总结工作,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15日前交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三)深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考务工作手册、考试场地和器材标准、有关通知和成绩公示等相关文件在深圳市招考办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51a.gov.cn)。
- 市招考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考试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