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考试办法、收费标准;检查、指导、监督中招体育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确定考试时间,研究制定考试方案。
3.组建全市监考队伍,指导各区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
4.对各区体育中考场地、设备、器材和考场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5.审定各区考试日程。
6.对各考区、各学校考试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查。
7.对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三)考区和考场的设定及要求
1.全市设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光明、坪
山、龙华、大鹏等10个考区(市属学校按学校所属区域划归相应考区),由各考区选定符合要求的考场。
2.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考试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
3.考试安全工作实行考区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考区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纪检监察和考务人员若干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考区、考场各初中毕业生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安全工作,确保人员和考务安全。各区教育局、各考场和各初中毕业生学校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妥善处理体育考试突发事件。
4.各考区应成立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审核本考区各校残疾生、重大疾病、身体发育异常及选考中长跑的考生相关证明材料。
5.各考场设主考1人,由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人担任;副主考若干人,根据考场工作需要,由相关科室负责人、体育专干、体育教研员和相关学校校长担任。
6.各考区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的考试器材。
7.各考区要认真做好本考区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的考试日程等安排,并组织好各初中学校考生必考和选考科目的考试;必考和选考科目的考试须在一天内完成,全市体育中考工作须在5月25日前完成。如遇雨天或其他原因影响正常考试而需停考的,由考场正、副主考研究,报请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可另行安排考试时间,并通知监考组及有关学校,由学校通知考生。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8.考场应完全符合考试场地标准要求,且便于封闭管理。
9.各考区要认真检查考试的场地、器材、保卫措施以及医务、后勤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并对考务人员进行培训。
10.各区负责安排本辖区考生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报名、考试,并负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