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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军分区参谋长、市征兵办主任张沛林就征兵政策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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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踊跃报名应征 爱国爱家建功立业

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为使全市适龄青年及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调整征兵时间后的相关政策,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投身军营,晋中军分区参谋长、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张沛林特就今年征兵的相关政策规定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问:今年是夏秋季征兵的第一年,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征兵时间有哪些调整变化?这样调整有何重大意义?
  答: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由以往的11月1日开始征兵、12月1日批准入伍、12月10日起运新兵、12月31日征兵结束,调整为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征兵时间调整改革,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深化兵役工作改革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第一,调整征兵时间,创建青年学生“校门”直通“营门”的时间窗口,有利于征兵工作与大学生毕业分配的紧密衔接,有利于依托国家教育发展成果征集更多优秀青年参军入伍,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兵员整体结构和素质,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第二,把征兵时间提前到夏秋季,可以避免老兵退伍后、新兵补入前部队兵员短缺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和稳定部队战斗力;第三,调整征兵时间,就是要通过重点领域的突破带动征兵工作全面改革,逐步拿出破解征兵难题的治本之策。

  问:我市今年的征兵工作是怎样安排的?
  答:我市征兵工作会议已于6月26日上午召开,对夏秋季征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从时间上来说,主要划分这么五个阶段:6月底前为筹划准备阶段,7月份为宣传发动阶段,8月上中旬为体检政审阶段,8月下旬为审批定兵阶段,9月上旬为新兵起运阶段。

  问:请您谈一谈今年的征兵政策又做了哪些调整?
  答:今年的征兵政策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四个变化:一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既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应征;二是简化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与审批程序,将往届大学毕业生、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纳入大学生学费补偿、代偿范围;三是制定完善大学生入伍有关政策,保留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四是要尽量多征集高中以上学历青年入伍,初中生征集比例只在15%左右。

  问:请您介绍一下今年兵员征集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哪些?
  答:今年兵员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问:应征青年的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答:今年征集新兵的年龄,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征集年龄是,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的自愿,男女青年均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问: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的程序是什么?
  答:今年,高中以上学历的男青年均应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网上报名后携带户口本、毕业证、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武装部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还需携带网上打印的《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常住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武装部或学校武装部报名。初中学历男青年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武装部报名。女青年实行网上报名。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应征青年,由县(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的时间统一为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时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问:请您介绍一下,大学生入伍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主要有以下五项:一是大学毕业生(含往届)、大学在校生以及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二是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三是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四是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五是在选取士官、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问:请您介绍一下,今年我市义务兵优待安置方面有哪些配套措施?
  答:今年我市的义务兵优待安置,仍然是贯彻省政府、省军区于10月20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军分区司令部《关于贯彻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发放优待金。“农村户籍义务兵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本县(区市)上年度农村住户人均纯收入的2倍发放。城镇户籍义务兵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本县(区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发放”,今年我市要求各县于8月底前发放到位。

  问:请您对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提几点希望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在今年的征兵工作中,希望全市适龄青年都要以国家需要为己任,立即行动起来,积极踊跃报名应征,自觉接受祖国挑选,主动投身火热军营,在部队这个大熔炉、大学校中,锤炼意志品质,履行光荣使命,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建功立业,充分展现晋中儿女爱国爱家、勇于奉献的优良品质,以实际行动为晋中人民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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