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区对参军入伍的青年家庭的优抚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山东的有关规定,我区对应征入伍的青年家庭发给优抚金,标准为8000元/年。
问:我区对退役士兵的安置上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一是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和义务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和义务兵,烈士子女的士官和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区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就是统称的“四类人员”要安置)。二是对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发给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扶持其自主就业。从今年起,我区首次打破城镇和农村的户籍限制,给所有未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均为8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