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十)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
其中所称家庭成员,是指本人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应征入伍的基本程序
(一)网上报名。适龄青年根据应征地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初检初考。应征报名的适龄青年由应征地乡镇(街道)或高校武装部依据新兵征集条件,组织初步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对符合征集条件的应征青年按照高学历优先的原则,择优确定预征对象。预征对象确定后,高校大学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还要自行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交给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三)体检政考。应征青年原则上应在常驻户籍所在地应征。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或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以及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征。征兵开始后,按应征地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持学生证),大学生携带审核盖章后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参加应征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体格检查,并由当地公安和教育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合考核。
(四)走访调查。政治联合考核和体检初步合格者,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基层单位,安排走访调查,主要调查个人病史、家族病史、个人现实表现等情况。
(五)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择优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高学历青年为预定新兵。
(六)批准入伍。预定新兵由县级征兵办公室负责批准入伍,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七)复检退兵。新兵到达部队后,部队要进行身体复检和政治复查,发现身体和政治不符合条件,且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作退兵处理。被退回的在校大学生可选择复学,但因拒服兵役被退回的,按国家《兵役法》规定不能选择复学。
此外,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高校大学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地市或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在毕业或放假离校前,完成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发放《预定兵通知书》。征兵工作全面展开后,根据应征地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办理相关入伍手续。无特殊情况,已发放《预定兵通知书》人员将全部被批准入伍。
有关经济优待政策
国家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2011年11月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按照国家规定,我省目前入伍的义务兵享受的主要经济待遇有:
一是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我省从2013年起按城乡统一原?则,每年由批准入伍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义务兵服役当年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平均水平为标准,逐年发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般应在服义务兵役满1年后的6个月内发放到位。按目前统计数据全省每个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在8000-14000元之间。
二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伍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目前按每服役一年给予4500元标准执行,服役年限包括选取士官的年限)。
三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我省的政策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总和不低于入伍时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目前统计数据全省每名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在5000-45000元之间。
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
高校学生入伍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减免政策。标准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其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此外,按照国家规定,高校学生除选择义务兵参军入伍享受学费返还政策外,2015年以后选择直招士官入伍的也享受学费返还政策。
退役士兵复学复读和就业扶持政策
(一)退役高职(专科)学历士兵,经审核合格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参加专科升本科考试的实行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单独下达录取计划、单独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均可录入普通本科;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当年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工作的通知要求,免试入学继续学习。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国家教育部每年安排5000人以内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退役普通本科学历士兵(含高校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试(指初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二)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均可向学校提出调整专业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可转入学习。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厅学生处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校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三)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经学校考核合格,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省级、本校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入党时,如满足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则直接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中规定的党员条件标准时可优先培养入党。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选择自主创业的,享受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创办的企业优先进入本校创业孵化基地,免费享受基地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实习实训等各项服务。
(五)根据全省每年公务员考录工作计划,拿出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