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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面向社会征集女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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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女兵征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面向社会征集女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女兵征集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二、征集年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须知:6月5日8时至8月5日18时。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8月6日起,根据各区县征兵办公室通知,初选预征对象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参加审核。符合条件人员推荐到重庆市征兵办公室参加体格检查。到市征兵办公室体检时,应征女青年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需同一底片的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4张。

应征女青年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自行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入伍时,由所在区县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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