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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系统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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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三明市永安总医院、市直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纪办〔2019〕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实际,重点对2016年以来公立医院违规收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两项内容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重点 

(一)医疗收费方面 

重点整治2016年以来各公立医院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未按要求提供应有服务的收费行为,及治疗事先未告知患者取得知情同意,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临时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的行为。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方面 

通过基层自查、市卫健局全面督查方式,对2016-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专项督查常态化机制,对三明市永安总医院、各分院2019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常态监督。重点督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污受贿、侵占私分、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以及滞留延压资金等问题,着重检查补助资金落实到乡村卫生所及乡村医生情况。 

二、具体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教育,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 

1.强化思想教育 

各单位要召开会议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关于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纪办〔2019〕15号)及各类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干部职工以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医院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专项资金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全局性,及时转变思想观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主动配合专项治理工作。 

2.开展全面自查,及时纠偏纠错 

(1)医疗收费方面 

结合《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三明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医保〔2019〕13号)文件要求,全市各公立医院要全面疏理2016年以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自查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有无提高等级或标准收费,有无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行为;开展医疗服务行为与收费一致性自查,自查医嘱单、医技检查单与收费清单是否“三单一致”,使用贵重或进口药品、医用耗材是否签定知情同意书,有无只收费不服务或未按要求提供应有服务,有无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临时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的行为;开展医用耗材使用合规性自查,自查可收费的医用耗材是否纳入“除外内容”库管理,有无扩大范围、改变或套用项目编码收取材料费等违规收费行为。每月开展自查自纠,三明市永安总医院负责督促总院区、南院区、各分院开展自查工作,汇总自查情况,分别于5月15日,6月15日前向局计财科上报《医疗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市第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分别于5月15日,6月15日前将《医疗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上报局计财科汇总。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方面 

局公卫科、财务科就2016-2018年度永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核拨情况开展自查;三明市永安总医院负责牵头组织各基层分院就2016-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并及时汇总各分院自查情况,分别于5月15日、6月15日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使用自查自纠表》(附件2)报送局公共卫生科。 

局计财科、局公卫科分别于5月20日、6月20日前将《医疗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使用自查自纠表》报局党办汇总后上报市纪委驻市交通局纪检组。 

(二)全面督查、强化监管阶段(7月-10月) 

1.医疗收费方面 

院级督查:由三明市永安总医院牵头,制定具体督查计划,对总院区、各分院的医疗收费情况进行督查,在10月底前,完成对总院区、南院区及各分院的督查全覆盖。分别月7月15日,8月15日,9月15日,10月15日前将《医疗收费专项督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局计财科。 

卫健局督查:与市纪委驻市交通局纪检组配合,由局计财科牵头,对市妇幼保健院、永安市第六医院收费情况开展督查;在三明市永安总医院开展院级督查的基础上,根据督查情况,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单位开展重点督查。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方面 

一是全面督查。在基层自查基础上,联合市纪委驻交通局纪检组,由局公卫科牵头开展对各分院的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主要检查以下方面:⑴重点督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污受贿、侵占私分、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以及滞留延压资金等问题。⑵资金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资金落实、资金到位率,资金支出率,支出合规率,专项核算,财务数据准确性,财务管理综合评定等,着重检查补助资金落实到乡村卫生所及乡村医生情况。二是常态监管。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专项督查常态化机制,三明市永安总医院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季度督导,每季度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局公卫科、财务科在三明市永安总医院督查基础上,开展抽查复核。 

局计财科、局公卫科分别于7月15日,8月15日,9月15日,10月15日前将《医疗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情况汇总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上报局党办,局党办汇总后上报市纪委驻市交通局纪检组。 

(三)总结提高、巩固成果阶段(11-12月) 

针对自查自纠和全面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使用问题,各相关单位、科室要制定与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落实常态化督查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三明市永安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六医院、局计财科、局公共卫生科分别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局党办。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卫健局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  长:张金锻;副组长:赖桂圆、赖建华、林国才;成  员:余国土、李玉璇、王筱颖、刘  强、严秀妹。具体负责医疗收费以及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扎实举措进行整改。三明市永安总医院、市第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治理重点、具体举措、工作步骤等要求,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三)强化信息报送。要强化各类报表、工作信息、问题线索报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各类表格、工作情况汇报,以便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存在问题,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谈话或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篇二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县纪委监委工作要求,集中开展医药卫生和医疗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十届纪委五次全会和县十四届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紧盯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持续整治卫生健康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治理一批重点难点、完善一批规章制度。确保措施对症、监督精准,以促进卫生健康系统专项整治部署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使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干部和医务工作者普遍受到教育,进一步增强医德意识,增强专项治理的自觉性。二是发现专项治理案件线索,促进案件查办工作,遏制医药卫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的势头;三是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推动我县卫生健康系统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设。    

三、整治重点    

按照县纪委监委安排,进行医药卫生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重点治理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违规采购药品、器械、医院乱收费、医生乱开处方、收受红包、刁难病人等突出问题。

(一)重点整治行政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不文明执法行为。涉及行政执法股室及单位要认真自查,是否存在在处理涉及民生事项中执法不严、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为违纪违法人员充当“保护伞”等问题;服务群众的窗口部门和单位在审批和服务中冷硬横推,不按照权力清单和业务流程开展工作,随意设立条件、标准等问题。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工作,要进一步梳理完善卫生健康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权责事项和服务流程并公示。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实现网上办理、集中办理。

(二) 重点治理医院乱收费。一要完善患者费用清单。医院建立健全患者费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患者费用清单计算机管理,按照医疗收费项目以清单逐日给患者开列各项收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逐步开通医疗服务信息自助查询系统,设置电脑触摸屏,让患者及时看到自己想要的医疗费用相关信息,实现住院费用“日日清”向门诊费用“时时清”延伸,由院方送达向计算机自助查询延伸。二要完善医药价格公示制。认真执行新版医疗收费价格。收费处、手术室、功能检查科室、药房外醒目处公示常规手术、常规功能检查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产地、规格。药房所有药品要打码机明码标价。三要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三乱”等不正之风自查自纠活动,各医疗机构要对群众反响强烈的“乱收费、乱检查、乱用药”现象研究制定加强管理的措施,完善内控制度,建立自控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边查边改。    

(三)重点治理医生乱开处方、收受红包、刁难病人等。一要强化服务承诺制。向社会做出政风行风建设承诺内容。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公示优质服务承诺,悬挂张贴“九不准”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守则》,重申对红包、回扣、乱收费、科室承包等相关禁令。手术科室悬挂“无红包科室”公示牌。二要深化医德考评制度。县直医院要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实行一人一档案,围绕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医疗价格、就医环境等指标进行每月调查、定期考核、年终评价,及时记入医德医风档案。考评结果一般和较差的要重点帮助教育和限期整改,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医师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四)重点治理违规采购药品、器械。一要开展药品采购专项督查。认真落实自治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和两票制,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后续监管,对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情况认真核查住院及门诊处方、药品购销合同、药品购进发票、药品出入库及药品会计帐、药品购销相关报表等资料;核查是否存在网外采购、私自加价等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和“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下降”双重目标的实现。二要加强临床用药监测预警。认真执行临床用药管理管理制度,开展合理用药及处方点评。医疗机构要对季度使用量居前十位的药品和抗菌药品及其生产、经销商进行公示,对用药超常的实行强行降价、限量销售、更换厂家、直至淘汰;对用量超常药品中前五位的处方医师进行内部通报和重点处方、病历抽查,进行合理性评价和通报,并与个人晋升、职称评聘挂钩;由科主任每日督查病区用药情况,对用药超常的督促限期纠正;有效遏制大处方等行为,确保药品合理使用。三要完善医用耗材采购监管机制。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特别是高值耗材要建单列帐单独库,完善出入库手续,涉及使用高值耗材的手术,要求手术室单独记录。要严把医用耗材购进、销售、出入库及临床使用各个环节,形成全程监管机制,以进一步规范耗材采购使用行为。

四、实施步骤

卫生健康系统民生领域专项整治活动从2019年2月开始至2019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3月)

1.动员部署。召开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会,对民生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阶段(4月-9月)

1.查摆问题。坚持“开门整风”,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网上评议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要特别注重收集管理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深入查摆本单位党员干部在纪律作风、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把问题查全查细查实。

2.认真整改。各单位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梳理查摆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办法和措施。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每个问题的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帐,细化整改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集中整治。

3.强化问责。畅通监督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投诉举报,认真核查举报问题线索。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健全机制和总结提升阶段(10月-12月)

1.健全机制。各单位要着眼于建立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将群众反映和自己查摆出的问题逐一梳理汇总,认真分析原因,从制度机制建设上查找漏洞及薄弱环节。要以提高制度执行力、公信力、约束力为重点,在加强教育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监督机制、严格考核奖惩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推动纪律作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2.检查验收。年终,各单位要对民生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进一步查漏补缺、切实整改、认真总结,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形成专题工作报告报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单位民生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今年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推进全县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    

(二)明确责任。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确保治理到位。对自查自纠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进行督促整改,排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工作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制度建设不完善,弄虚作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三)把握重点。要紧紧抓住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这个关键环节,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重点,及时公布群众投诉电话,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呼声,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力求让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四)排查案件。一要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医药卫生和医疗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二要通过采取建立群众举报投诉医药卫生和医疗服务问题的投诉箱和举报电话等形式,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形成有效的投诉举报网络。     (五)严肃查处。要加强领导、集中力量、精心组织,突破一批群众大、影响恶劣的案件。要让违纪违法人员受到处分,广大群众受到教育,要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六)设立工作联系人和月报制。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认真负责、如实地将查找出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按月填写卫生健康系统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月报表和上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和简报均可),于每月10日前报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