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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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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上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推进平安建设,创建平安乡镇。地区各行政村、社区、单位要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年度工作总体规划,制定综治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抓好落实。一把手是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年度内专题研究综治工作不少于4次,对涉及综治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决策,重大活动亲自过问,亲自参加,逐级建立综治领导责任制,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二、本地区综治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工作得力,基层综治组织设置及软硬件建设达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年初有计划,半年有自查,年终有考评。

  三、村委会、社区、单位党政组织得到加强,治保、调解、帮教等群众自治组织和治安联防,看楼护院、看村护庄等群防群治组织健全,看护率要达到90%以上,看护安全率要达到95%以上,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达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人员、经费、制度、措施落实。

  四、全面推行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综治责任书,严格检查、监督、考评。认真落实综治人、财、物保障制度,维护社会治安的经费得到保障,装备、设施适应工作需要。

  五、切实加大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力度,调整充实领导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职责和工作例会、信息传递制度。深入持久地开展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切实做好“四个纳入”工作,杜绝“法轮功”练习者进京上访滋事和其他非法活动。坚决查禁和依法打击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积极做好处理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工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集体越级上访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非法游行和群体性闹事事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大力进行“国家安全法”的宣传,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国家安全工作。

  六、坚持“严打”方针,全面摸排城乡治安混乱的部位和重点治安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进行重点治理,重大刑事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增强。

  七、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治安防范体系,形成专群结合,覆盖面广、多层次的治安防范网络,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防范严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符合要求。

  八、深入开展为重点工程创平安活动,建立一线工作机制,实行“地方负责制”,设立“四大员”,实施“四个一”,妥善处理好企地双方经济利益,确保企业周边有一个良好的治安秩序。

  九、加强治安管理,严密控制社会面,强化对交通干线、集贸市场的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积极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清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大力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村)”和“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最大限度降低毒品的危害性。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流出人口登记率达95%以上,普遍实行流出人口持证制度,暂住人口领证率达到95%以上,逐步实现合理、适度、有序流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十、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积极创新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提升社会管理总水平。进一步完善基层维稳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人、地、物、事、组织等基础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综合运用,努力实现社会管理的扁平化、精细化。在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实现网格化社会管理全覆盖。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网络和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部门协作机制,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十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调处各类民间纠纷。民间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不发生因调解不及时、处理不当而导致民转刑案件及群体性械斗、闹事事件。

  十二、健全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拓宽安置渠道,落实安置帮教措施,重新违法犯罪率不超过5%。

  十三、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全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做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和参与综合治理意识明显增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树立维护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十四、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继续整顿校园周边环境,各中小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制教育活动,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率逐步下降。

  十五、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庄)和综治模范单位活动,扩大覆盖面,消灭空白点,完善工作标准,注重工作成效,确保创建质量,并对已命名的安全文明小区(村庄)综治模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十六、本责任书所规定的职责任务,列入党政干部任期目标,完成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达不到规定目标或所负责的地区受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取消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对严重失职,导致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事件的,要根据其应承担的责任,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十七、本责任书,如因责任人工作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十八、本责任书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制定考评办法,组织检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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