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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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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通知范文一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主题宣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反腐倡廉建设和*建设的全过程,通过反腐倡廉主题宣讲,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在全社会培育廉洁价值理念,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

(二)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宣传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岗位风险防范教育和惩防体系构建等具体工作宣讲;

(三)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剖析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反腐倡廉工作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宣传各条战线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先进人物事迹。

三、组织领导

根据“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提高宣讲成效,决定成立反腐倡廉主题宣讲团。宣讲团由市纪委(监察局)委局机关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具体联络科室设在市纪委宣教室(电话:61880915)。

四、工作要求

(一)宣讲工作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防止教育和实际相脱离。

(二)宣讲团各成员要根据宣讲“主要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职能优势,确定具体宣讲课题,课题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

(三)宣讲团具体人员原则上每年需到外单位宣讲不少于两次,并应及时将本人开展宣讲情况报市纪委宣教室备案。

(四)各单位要重视反腐倡廉宣讲工作,组织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中共乐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3月25日

关于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通知范文二

各党委(总支),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根据年初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安排,学校决定组织部分领导干部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范围:

2013年11月以来新提拔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名单见附件1)

二、活动时间:12月18日下午13:20-16:00

三、活动地点:黑龙江省廉政教育基地(哈尔滨市松北区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院内)。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参加。领导干部要妥善做好时间安排,按要求参加活动,确因工作无法参加者,须向纪委办公室请假。

2.请各单位于12月17日下班前以单位形式向纪委书面报告请假人员名单(请假表见附件2)。参加教育活动人员请于12月18日13:20到一校区电机楼广场集合统一乘车出发。

3.活动期间请参观人员遵守纪律和要求,听从指挥,不得喧哗,不得单独自由行动。

4.活动完毕后,参加活动的领导干部须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并于12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至校纪委邮箱jiwei@hit.edu.cn。

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12月16日

关于反腐倡廉活动通知【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