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防火通知范文一
xx各施工单位:
近段时间临近年关,风高物燥,是火灾的高发时期,各大媒体报道近期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火情,为此管理处再次促请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施工守则,共同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用电
各施工单位电源接驳应由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其它人员严禁私自接驳电源线或违规用电,对未按规定用电的须及时作出整改配合,杜绝隐患;施工人员离开单位时,要切断电源,以防电路异常引致意外;
二.消除火患
施工现场,特别是在木器施工时严禁吸烟,吸烟时须远离易燃物,并将烟头熄灭及妥善处置;禁止在施工单元内生火或用电煮食、烤物和取暖等;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烧香时,必须有合适的容器盛放,同时选择合适的位置并作好周全的预防措施;
三.施工配备灭火器材
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器材,并时刻检查及保持器材的正常使用状态。
以上事宜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希各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能配合执行,管理处将于2008年元月15日前进行统一的消防安全巡检工作,消防局将于2008年元18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未符合相关要求的请及时作出整改,如未能配合整改的单位,管理处将作出严厉处理。
特些通知!
xx管理处
二○xx年元月八日
公司消防防火通知范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期,云南、四川、贵州、浙江、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地发生多起建筑物和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入冬以来,我国部分省(区、市)降水偏少,风干物燥,火险等级明显偏高,加之春节临近,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使火灾风险进一步加大,防火形势尤为严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严格落实责任,做好建筑物和森林火灾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二、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管理。要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销售场所、燃放场所的监督管理,严禁超量储存和在许可证载明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严禁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及超标产品进入零售环节,严禁在规定燃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
三、强化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中村”、“棚户区”、古建筑群、木质房屋等重点部位,要加强隐患排查和消防监管,强化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对林区内上坟烧纸、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要加强引导,严格监管;对林缘、林区内生产用火,要从严审批,坚决制止随意用火行为。
四、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加强森林火情监测,充分运用卫星遥感、飞机巡护、高山?望监控和地面巡逻等手段,加大监测力度,落实不同等级条件下的预警响应措施,做到科学设防。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队伍、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公安消防、森林消防、武警森林部队要坚守岗位,靠前驻防并时刻待命,一旦发生火情,集中优势兵力,速战速决,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及时疏散群众,科学施救,避免人员伤亡,确保重要目标安全。
五、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等媒体和宣传栏、警示牌等媒介,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做到防火知识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使用取暖设施。普及火灾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严明工作纪律,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火情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xx
20xx年1月29日
公司消防防火通知范文三
x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
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增加,历来是火灾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的高发季节。各施工队要充分认识冬季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艰巨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主体责任,切实保证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着力提高一线人员的防火意识和救灾应急反应能力, 切实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做好冬季防火用电安全工作,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施工现场贮存易燃材料和油料要分开堆放,不得混放。
2、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或料场、职工宿舍、办公室、食堂等各重点防火部位要配备消防器材,并派专人每天检查。
3、现场和生活区临时用电线路、控制电器要保持良好;职工宿舍内不得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电褥等取暖设备。室内 使用煤炉取暖时要防止煤气中毒,注意通风。
4、载重汽车及各种运输设备严禁载人,冬季下雪天气禁止使用交通工具,防止交通事故。
XX项目部
20xxx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