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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民主生活会问题清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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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这“两个首先”把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讲得十分清楚。下面是上大学网小编搜集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民主生活会问题清单,快来看看吧。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民主生活会问题清单一

20XX年,我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责任落实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年中有检查、有推进,年底有考核、有总结。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柏林同志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逢会必讲廉政问题、作风问题。局党组班子成员结合分工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局党组会每次都安排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工作议题,专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会议8次、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会议6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进行专题学习。

二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三转”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路线图”。局党组深刻认识“三转”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坚决落实好主体责任,把支持和推动“三转”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根据“三转”要求,经党组研究,对局纪检组长的具体工作进行调整,从分管职能业务工作中脱离出来,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就是通过收缩战线、突出主业,集中精力开展执纪监督,督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既是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也是全力支持和保障“三转”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具体体现。

三是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明确机关各科室、基层司法所负责人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年初,局党组书记分别与局机关各科室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把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二、健全工作机制,促进科学预防

一是制定方案,构建惩防体系。根据市委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对构建惩防体系中有关重点进行了专题调研、梳理,并结合加强作风建设、更加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等内容,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 全面部署、扎实推进浏阳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以社区矫正、法律服务行业等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纠纷和惩治等各项工作。

二是完善制度,落实八项规定。局党组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两规定一办法”,结合系统实际,制定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修订《浏阳市司法行政系统财经工作管理制度》,规范“三公”经费使用,规范招投标、物资采购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公务活动纪律。

三是规范程序,强化权力运行。局党组对人事、财务、和物资采购明确分管领导,严格执行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提高干部选任工作透明度。按照市委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加大对重点科室、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不断完善工作流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廉政风险点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做到廉政动态及时掌握、及早应对,进一步提升预防预控能力。

三、加强教育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一是开展常规教育,提高思想意识。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实施分类施教,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干部理想信念、政治纪律、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教育。根据市委部署,在全市司法系统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党员领导干部当好表率、率先垂范,全体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参加;突出理想信念、纪律作风主题,重点抓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切实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了加强机关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组织编印《浏阳市司法局作风建设守则》,分发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促进学习常态化。

二是开展主题教育,强化思想自觉。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报告,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结合书记讲党课制度,由局党组书记专题讲解党内两项法规,进一步筑牢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防线。邀请市委党校李安副校长主讲《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全体党员干部的要求。组织开展“维护司法公正”主题讨论,特别是结合我局退居二线和退休干部违纪案例的深刻教训,有针对性的提升干部廉洁意识。

三是开展党性锻炼,划定思想红线。为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组织局机关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永远在路上》,开展各类党性锻炼活动,干部们触动很大,纷纷表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明底线,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永葆清正廉洁本色,将司法行政队伍打造成一支敢打硬战、作风优良、绝对忠诚的强大队伍。

四、加强监督检查,改进工作作风

一是日常监督常态化。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成具体工作指标,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到人,实行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严格落实行政主职暗访工作制度,围绕行业行风效能建设热点问题开展暗访检查,全年共开展主职暗访检查50余次,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指出,并跟踪检查相应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介。落实机关效能建设要求,严肃值班备勤纪律,抓住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加强对局机关值班备勤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机关作风建设监控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局机关进行全覆盖监控,实时监督干部作风建设,确保工作人员在岗、在状态,着力培养良好的机关工作习惯。对乡镇站所我们制作了《度作风转变满意度测评表》,邀请32个乡镇主管政法工作领导对司法所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纪律,是否存在“四风”问题以及节假日期间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评价,发出问卷32份,收回有效问卷20份,对基层司法站所的工作作风进行督查考评。

二是正风肃纪长效化。为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正风肃纪工作长效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及时发现并有效整改干部职工在纪律作风以及执法办案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建设活动。专门建立正风肃纪工作小组,结合“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集中行动,采取明查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不定期的针对局机关干部上下班纪律、中午就餐情况和上班上网等进行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制度、督办制度、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制度、例会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正风肃纪行动全覆盖、长效化。今年来,查处问题6起,查处人员6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4名,其中包括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人员2名,酒后驾车人员2名,违规经营企业人员1名,上班浏览网页人员1名。调查办理信访案件1起,核实处理律师投诉8起,对全系统形成了强大震慑。

三是专项督查制度化。突出重点领域,切实强化监管措施,防范廉政风险。先后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工作专项检查和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组织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题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并跟踪督查社区矫正信息监管工作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各司法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情况,关注重点执法岗位人员廉政风险教育和防控;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市场调查,对工商注册的11家法律服务公司进行摸底,依法进行清理,提升法律服务行业人员法纪意识,净化服务市场。按照上级的安排布署,积极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以“组织帮查、干部自查”的方式重点查找十八大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加强了对干部作风状况的分析监测,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年来,我局党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下阶段,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精神,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严密的制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向深入,为全市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民主生活会问题清单二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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