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全面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这是上大学网小编准备的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有哪些,欢迎阅读。
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有哪些一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52个不准”相关内容纳入条例。增加了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充分体现出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该章依次对“以权谋私行为、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一、以权谋私行为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条例》第80~82条明确了以权谋私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二、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的题,成效有口皆碑,必须驰而不息、坚持巩固深化。《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体现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是一阵风。
《条例》第83~87条明确了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条例》第88~91条明确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四、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条例》第94~97条明确了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有哪些二
首先应该肯定,我们税务机关的作风、纪律的主流是好的,问题只是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是,我们对这些“少数人问题”的“传染性”和影响力不可低估。我认为,目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思想作风涣散。思想上不思进取,面对诱人的物质世界心猿意马。一是不学习,不提高,整天无所事事,“一杯茶水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有的甚至上班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混日子。二是相互攀比,不比学习比玩乐,不比工作比待遇,不比业务比关系,不比成绩比资历??比日子。三是牢骚太盛,整天怨天尤人,自己不努力工作,还对努力工作的人看不顺眼??怨日子。有的甚至“身在曹营心在汉”,人在办公室里坐着,心里想的满是自己的“生财之道”。
(二)工作作风懒散。工作松松垮垮,上官不紧,下官不忙,能拖则拖。工作不负责任,容易出成绩的工作争着做,遇上“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便推诿、扯皮。工作作风漂浮,开会布置多,真抓实干少,擅长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时候是“以唱功代替做功”、“以突击对付检查”。表面文章多,工作实效少。制度、规划等大都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虽然表面工作“有声有色”,但诸如干部队伍建设,执法过错追究之类的难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高高在上多,深入调研少,即使是下到基层,也多为“走马观花”、“蜻蜓点水”。
(三)组织纪律松散。组织生活不健全,党员干部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不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群众监督。纪律观念淡薄,我行我素。如在纳税服务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少数人仍在那里以管理者、稽查者之居对待纳税人。衙门作风还没有彻底改变,动辄“你先搁在这儿”、“明天再来”。“这事不该我管”等“服务用语”仍然在窗口时有所闻。又如上班、开会、学习等活动想来就来,想去就去,凭个人兴趣参加集体活动。另外,不讲原则的“人情税”,无视税法的“喳口税”也仍然在少数干部身上存在,有的甚至还在纳税人那里“吃、拿、卡、要、报”。
(四)组织领导软散。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强,党不敢管党员,不敢管干部,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薄,甚至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在工作、生活中比普通群众表现还差。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执行力不够,对涉及到人特别是涉及到“狠人”的问题,总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敢理直气壮地批评教育和依纪依法处理。如考勤制度形同虚设,对长期不守纪律的人不教育,不管理,不追究。年终综合考评“雷声大,雨点小”,不敢拉开分配档次。公务员评优“轮流坐庄”,达不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另外,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满足于上面怎么说,下面就怎么做,不敢结合实际创新方法,开拓进取。
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有哪些三
(一)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52个不准”相关内容纳入条例。增加了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充分体现出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该章依次对“以权谋私、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权色交易”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二)以案释纪解读相关条款
《条例》原文:第八十一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2004年至2008年,蒋洁敏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石油股份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期间,受周永康之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获得油气田区块合作开采权、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项目招标、天然气供应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油气资源管理秩序,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6月,蒋洁敏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10月12日,蒋洁敏一审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释纪:权权交易是一种比较隐蔽的违纪违法手段。以蒋洁敏案为例,从表面上看,蒋洁敏受周永康之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没有直接从中获利;但他借机也获得了周永康的信任,周永康自然也会投桃报李,在仕途晋升等方面对蒋洁敏予以“回报”。在这个过程中,二人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互相示好,真正蒙受损失的却是国家利益,因此“权权交易”的实质依然是以权谋私、权力寻租。我们的党员干部,权为民所赋,也就只能为民所用、为公所用,“有权不可任性”,决不能因为自己拥有了一定的权力,就忘记了权力背后的责任,把权力看作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以一己之好去随意分割,或挪作己用或赠予他人,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无端受损失。新修订的《条例》中增加了对权权交易的处分规定,正是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拥有正确的权力观,切莫将公权力与私利混为一谈,在用权时坚持公私分明、不可越界,否则无论自己是否直接获利,均要受到严厉惩处。
《条例》原文:第八十二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金某在担任某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期间,明知其子(系某商业银行支行客户经理)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其分管或曾经分管的多个部门揽储,未予制止,使其子获得存款业绩绩效考核奖金295520.59元人民币。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金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释纪:禁止党员领导干部亲属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主要是为了避免以权谋私以及出现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行为。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本案中,金某没有管好自己的家人,明知其子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到其分管或曾经分管的单位承揽银行储蓄,本应制止却未予制止,默许、纵容其子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获得巨额存款业绩绩效考核奖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条例》原文: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某公司业务员为了与某县广播电视台总工程师华某搞好关系以及争取华某对其公司业务的照顾,于2009年底、2010年底在华某家中分别送给华某8条软壳中华香烟。该公司总经理助理朱某为了与华某搞好关系以及争取华某对其公司业务的照顾,在华某家中送给华某8条软壳中华香烟和ipad2平板电脑一台。半年以后,华某将该公司送的上述24条软壳中华香烟(折价15000元)和ipad2平板电脑退还给了朱某。
华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违纪,鉴于其能主动退出违纪所得,有从轻减轻情节。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释纪: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只要不登记交公,无论是否产生了影响公正执行的后果,都要受到党纪处分,这是中央为了严格规范党员干部与其管理和服务对象之间行为作出的规定。本案中,华某身为电视台负责技术业务管理的总工程师,多次收受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的有关单位员工所送的香烟和平板电脑等礼品,数额较大,鉴于其能主动退回所得物品,有从轻减轻情节,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案例:7月19日,兰溪市某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吴某在某酒店举办乔迁新居喜宴,共设宴席22桌,赴宴人员230余人,接受礼金81000余元,共消费53847元。其中,当天,4名该乡干部及该乡辖区内10个行政村的22名村干部,共计26人,在未收到请柬的情况下,前去酒店赴宴,并送礼金13600元,吴某均予以接受。兰溪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查实吴某利用职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释纪:*、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吴某不顾有关规定,利用乡党委委员、副乡长职务的影响,大办宴席,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损害党员干部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应受到党纪处分。同时,本条第二款还对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给予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旨在把权力的笼子扎得更细更密。
《条例》原文: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