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必须构建反腐败斗争上下联动新格局,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下是上大学网小编给大家推荐的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一起来看看吧。
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一
根据省、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为加强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县委决定由县委牵头、县纪委具体组织协调,在全县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村(社区)、乡镇及其站所,财政、发改、农业、扶贫、移民开发、民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教育、人社、卫生计生等公共服务单位和领域,以及公安等执法单位和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扶贫及移民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5.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中旬前)
1. 成立机构。4月15日前县委成立安乡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政府分管农口系统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办)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制定方案。4月7日前县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部署启动。4月15日前县委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清理核查(4月中旬?5月)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单位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县乡村三级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各乡镇、村(社区)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开展本地区自查自纠;县直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开展单位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于5月25日前上报县专项整治办。
(三)重点督办(6月?11月)
1.重点督办。县专项整治办确定一批重点乡镇和单位,分期分批交办、督办、查办一批重点问题线索。
2.实地抽查。县专项整治办组织力量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乡镇、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
(二)加强调度。县纪委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乡镇和单位现场督促指导力度。
(三)快查快结。县纪委通过自办、督办、分片协作办案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对重要案件,实行县纪委直接督办或实地指导查办。
(四)严肃追责。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五)注重实效。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单位要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县专项整治办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
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二
按照省、市、县委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根据《湖南省民政厅“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民党发[201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按照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立足民政工作职责,开展民政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等方面问题的清理排查,对民政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进行界定把关,督促指导涉及民政公共服务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村(社区)、乡镇及局股室站所,涉及民政公共服务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城乡低保、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福利事务、老区建设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村(社区)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贿选、派性干扰选举,民主协商机制不健全,村(居)民参与渠道不畅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作用不够,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3、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全县民政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成立新田县民政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一)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全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民政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开展在民政项目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清理排查;负责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保障等民政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督促指导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并将结果向村(居)民公开;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整治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二)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XXXX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美兰同志兼办公室第一主任,由肖从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卫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局相关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
(三)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政工法制股: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拟制;协调组织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调研抽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责任领导:黄美兰,责任人:肖从波。
2、优抚安置股:负责结合实际开展优抚工作专项整治;涉及抚恤优待等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责任领导:杨信庭,责任人:杨如奇。
3、救灾救济股:负责结合实际开展救灾救济工作专项整治;涉及救灾减灾等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责任领导:周祖顺,责任人:周小平。
4、计财股:负责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涉及民政专项资金、项目等数据提供和核对,以及相关政策界定、把关工作;协助查处有关民政资金项目违纪违法行为;协调整合、规范民政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建设;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责任领导:周祖顺,责任人:李普军。
5、基政股:负责结合实际开展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专项整治;涉及村(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等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督促指导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并将结果向村(居)民公开;提出制定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责任领导:黄美兰,责任人:胡潼日。
6、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负责结合实际开展社会事务和福利工作专项整治;涉及社会福利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责任领导:唐红专,责任人:宋成生。
7、县社会救助管理局:负责结合实际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整治;涉及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等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责任领导:何中波,责任人:彭明军。
8、县慈善办:负责结合实际开展慈善工作专项整治;涉及慈善等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责任领导:周艾林,责任人:杨波。
9、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负责结合实际开展流浪乞讨救助工作专项整治;涉及流浪救助等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责任领导:周艾林,责任人:罗辉。
10、县婚姻登记处:负责结合实际开展婚姻登记工作专项整治;涉及婚姻登记等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责任领导:唐红专,责任人:郑慧。
11、县殡仪馆:负责结合实际开展殡葬事务工作专项整治;涉及殡葬等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责任领导:杨信庭,责任人:范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