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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新乡镇脱贫攻坚督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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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脱贫攻坚督查方案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镇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做到帮扶精准、措施得当、责任明确,确保到2017年4个贫困村出列,到2018年全镇贫困人口基本脱贫,现决定对全镇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经常性督查,具体办法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镇12个村和1个街道,镇、村包户干部,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长。

二、督查内容

(一)村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包含档案资料)

1、扶贫对象是否准确;

2、贫困人口的识别和退出程序是否规范到位;

3、评议会议记录、公示公告等扶贫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四项清单”和“作战图”是否填写详细并上墙;

5、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贫困户是否受益,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冒领、私分等情况);

6、阶段性工作和年度扶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镇村干部“干部包户”情况

1、是否入户走访(看照片、电话随访、入户了解);

2、是否自己填写《扶贫手册》并填写准确完整(看记录);

3、是否认真帮助落实扶贫措施(入户走访、看记录)

(三)驻村工作队长履职情况(专指扶贫村)

1、驻村工作队队长在岗情况(查看日志);

2、驻村工作开展情况(座谈了解、入户走访);

3、协调、扶持贫困村产业发展和贫困户增收情况;

4、扶贫项目(工程)推进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5、工作队自身资料收集情况。

对工作队长履职情况考核主要用于反馈给帮扶单位和管理单位,以促进和改进驻村工作队工作,不纳入镇日常和年度效能考核。

三、督查方式

主要采取现场查看、查阅相关资料、开展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督查,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确定具体督查内容。

四、督查组人员组成

镇脱贫攻坚指挥部督查检查组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指挥部督查检查组可随机从镇机关站所抽调若干人员组成督查小组,根据督查工作需要,可组成1个或多个督查小组,每组2-3人。

五、结果运用

督查小组每次要将督查情况记录在案,纳入镇村干部当月效能考评和村年度考核。督查结束后及时通报,被通报的单位和个人要在限期内整改,并视情节扣除相关责任人50-800元绩效奖或党政纪处分,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将进行调度并作为下次督查的重点,连续通报三次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从重处罚。省、市、区督查情况同步纳入结果运用。

乡镇脱贫攻坚督查方案二

为坚决贯彻落实好6月8日全镇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经镇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决定进行专项督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镇26个村(居),镇驻村帮扶工作队。

二、督查内容

详见附件

三、督查时间和方式

6月下旬,督查小组不通知,不打招呼进村入户进行督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查看、入户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

四、督查组人员

镇脱贫攻坚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督查检查组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组组长及组成人员从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镇直相关单位抽调,组建4个督查小组,每个小组2?3名成员。

五、结果运用和整改要求

督查结果实行百分制。督查组结合评分细则(附件),对各村(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打分,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

督查结果以文件形式通报全镇,被通报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指挥部督查检查组办公室。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将作为下次督查的重点。

督查结果纳入对被督查单位和人员当月效能考评,对位列前3名的村(居)两委干部和帮扶工作队成员分别奖励绩效工资300元、200元、100元;对后3名的村(居)两委干部和帮扶工作队成员分别扣除绩效工资100元、200元、300元,并由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乡镇脱贫攻坚督查方案三

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三届二十一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十八次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结对联系扶贫攻坚工作的通知》(丹委办〔2015〕57号)安排,结合“走基层”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专项督查,掌握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三届二十一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十八次全会部署落实情况,进一步搞准建档立卡工作,督促及时查漏补缺,确保贫困对象准确无误、脱贫任务完成情况真实可靠;督促各乡镇、部门脱贫攻坚组织领导、工作责任、力量整合、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形成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强大合力,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时间安排

12月2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带队领导同志确定。

三、对象范围

(一)县级领导同志带队,相关部门参与,对领导所联系的21个贫困村进行督查调研(县级领导同志联系指导贫困村扶贫攻坚工作分工见丹委办〔2015〕57号)。

(二)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对县级领导联系村以外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村进行督查,做到4个省定贫困村和17个市级贫困村全覆盖。

(三)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项督查组,对7个乡镇、71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村和社区进行随机抽查、明察暗访。

四、组织实施

本次督查调研活动,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扶贫移民局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服务。具体按照《脱贫攻坚专项督查手册》(见附件2)实施。

五、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扶贫开发组织领导和“六个精准”“四个坚持”“五个一批”“十个专项扶贫方案”“五个一”帮扶等精准扶贫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扶贫对象准不准。重点检查各乡镇扶持对象复核工作开展情况。贫困村、贫困户资料是否完整,贫困户属性和致贫原因是否与建档立卡系统数据一致,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随意修改、谎报、瞒报和漏报等情况,主要解决“扶持谁”的问题。

(二)脱贫需求清不清。重点检查摸清贫困村、贫困户在基础设施、住房环境、生产发展、生活改善、能力提升、政策惠及等方面需求情况,贫困村需求调查表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制定贫困户帮扶计划,贫困户基本信息、致贫原因是否真实准确,帮扶措施、资金投入、启动期限、增收目标、帮扶责任人是否落实,特别是预脱贫户是否安排资金项目、帮扶措施是否符合实际;“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对象是否落实到村到户、准确归类情况,主要解决“扶什么”的问题。

(三)帮扶机制实不实。重点检查“四有”(户有卡、村有册、乡有薄、县有档),“十个专项扶贫方案”是否落实,“四统一”管理、“五个一”帮扶是否到位,每个贫困村是否均有1名责任领导、1个帮扶单位、1名“第一书记”、1个驻村工作组、1名驻村农业科技人员,每个贫困户是否都有1名帮扶责任人,驻村帮扶机制是否完善,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帮扶责任是否落实,特别是非贫困村中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和帮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主要解决“谁来扶”的问题。

(四)资金使用准不准。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扶贫资金使用的政策、制度情况,扶贫项目和资金是否集中瞄准贫困村、贫困户,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否到村到户、贫困户是否受益,扶贫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冒领、私分等情况,主要解决扶持对象和项目安排“两张皮”的问题。

(五)指标数据全不全。重点检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资料,特别是“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等资料是否齐备、数据是否详实、管理是否有序,贫困户相关表册内容是否属实,录入数据是否完整、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漏录、是否与相关表册数据一致等情况,主要解决“底数清”的问题。

(六) 脱贫成效真不真。重点检查和减贫成效情况,是否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脱贫户信息是否与系统一致、是否在系统内作出标识,已脱贫贫困户资金项目是否落实、帮扶成效是否真实、收入是否属实、贫困户是否满意、相关信息是否与系统一致等情况,主要解决“被脱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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