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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清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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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清单一

一、全面深入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期,全县各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一次再摸排,确保全面排查、深入查找,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着力搞好“四个排查”,即排查不作为的问题,重点是对群众办事态度冷漠、对上级布置的任务敷衍应付、工作不在状态、不敢担当等;排查乱作为的问题,重点是不讲规矩不按程序办事、不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决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办事不公、强占强拆等;排查贪腐谋私的问题,重点是贪占挪用挥霍集体财物、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补助款、截留克扣冒领惠民资金、滥用权力中饱私囊等;排查执法不公的问题,重点是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全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重点抓好“三个动作”:一是全面自查。从10月下旬开始,县直各部门和乡镇、村(社区)全面开展自查(自查表及问题清单见附件),自查工作原则上应于11月4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自查情况要报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和乡镇自查情况要报县委组织部。二是逐个排查。在基层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抽调组织、纪检监察、政法、信访、督查等方面的专门力量,逐乡逐村逐单位摸底排查,尤其是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一一调查核实。排查工作原则上应于11月13日前完成。三是列出清单。要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到事到单位到人头。排查出的问题清单,经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后,于11月2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备查。

二、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

县委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对排查出来的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找准症结所在,分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结合分工,认真反思。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从基层存在的问题反思查找工作方面的问题,从工作方面的问题反思查找领导班子的问题和领导干部个人的问题,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深入分析原因,从严和实上触动思想和灵魂。二是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县级领导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乡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基层单位组织生活会,要针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逐项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三是梳理分析,制定措施。要通过梳理分析,研究制定管用措施,真正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整改清单。对问题较为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单位,县级领导干部要结合挂点工作,帮助梳理分析,督促指导整改。对涉及政策层面的问题,县委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体“会诊”,研究整改措施。专题会议适当邀请相关群众代表参加。

三、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

按照上级要求,今年10月至12月,在全县各单位要围绕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各单位要在前阶段开展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持续用劲,以“准、狠、韧”的精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重点从“四个方面”着力:一要逐项认真整治。针对排查出的问题,一项一项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措施和进度安排,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工作具体落地。二要上下联动整治。特别是对那些发生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要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三要公开透明整治。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公示等形式,及时公开整治项目、进度和结果,让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四要强化正风肃纪。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持教育和惩戒并重,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要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对那些顶风违纪、贪腐谋私、徇私枉法的,要坚决查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

各级党(工)委、党组要高度重视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对一些问题突出的县直部门和乡镇、村(社区),县级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工实行挂点联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单位的监管,查找并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要结合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点问题、抓整改,强化工作问责,切实把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持续深入抓下去。

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清单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的*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抓贪官、治污吏、纠四风、彰法纪,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但是,在反腐败赢得广泛赞誉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杂音噪音和似是而非的论调。比如,在最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日本《经济新闻》记者说的“中国有一些官僚被反腐弄得意志消沉,甚至对招商引资和与国外交流都变得有些消极”,就代表了社会上或多或少存在的“反腐败导致党员干部意志消沉甚至不作为”的观点。对于这种观点,有必要加以辨析。

其实,“为官不为”不是什么新鲜事,人们经常说的“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为官避事平生耻”,就是对传统社会“为官不为”现象的批判。实事求是地说,在我们党深入开展“打虎”“拍蝇”之前,“为官不为”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就不同程度地存在。比如,一些党员干部面对急难险重任务不敢干,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管。出现这些“为官不为”现象,既有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够的问题,也有能力不足、本领不强导致“不会干”“干不了”的问题。因此,简单地将党员干部不作为与反腐败斗争联系起来,不过是为一些党员干部不作为寻找借口。进一步说,如果按照“反腐败导致干部不作为”这个逻辑反推,岂不是“纵容腐败干部才有作为”?如果“作为”是从个人利益出发,“有好处就干,没好处就不干”,这本身就不是党和人民所需要的“作为”,而是胆大妄为、胡作非为,其结果只能是违背客观规律、损害群众利益,实际上就是腐败的表现,也恰恰是反腐败斗争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那种认为不反腐败党员干部才能有作为的观点,是根本不成立的。如果一个党员干部总是以反腐败为自己的不作为辩护,那么,他或者是早已劣迹斑斑,眼看反腐败斗争日益深入,怕露马脚而暂时收手,表现为“不作为”;或者是理想信念丧失、个人利益至上,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面前感到私利难图,所以工作中采取消极对抗态度,表现为“不作为”。

党员干部就是为民干事的,而不是为己谋利的。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作为是本分,不作为是失职。我们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就是要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明确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不能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高压线,明确了党员干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党员干部有更好作为、更大作为提供了基本遵循,也为敢于担当、干净干事的党员干部提供了更大舞台。实践中,反腐败斗争取得的一系列成果得到人民群众和广大党员干部的衷心拥护和高度评价。国家统计局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91.5%的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比2012年提高了16.5个百分点。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对党员干部的问卷调查也显示,85.2%的受访者认为反腐败使政治生态得到明显改善。可见,那些认为反腐败导致干部不作为的观点,是缺乏民意基础的。

面对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新形势,党员干部关键是要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强化担当意识,这样必然会有更大作为。党员干部应深刻认识到,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意味着担当。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有担当的意识、担当的勇气。权力观说到底是世界观问题、理想信念问题。党员干部必须通过深入学习,真正从思想深处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的信念,补足“精神上的钙”,以此强筋壮骨,以共产党员的“铁肩”担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义”。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有了正确的权力观,就会形成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党员干部就会不断有新的更大作为。

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清单三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改革的硬骨头有增无减,经济转型的任务日益加重,社会治理的难度在加大。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一些领导干部对既要干事还要守规矩的新要求还不适应,在管住了手脚的同时,也懈怠了思想,不担当、不作为现象屡屡出现。

不担当不作为的几种表现形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一系列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的规定,促进了党风政风好转,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领导干部却产生了主观的误解,以为只要不发生问题,懒政怠政都不是问题。这种“不干事就不出事”的想法,导致有些领导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

主观心理表现形式。一是不讲是非,只讲世故。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和所谓的“潜规则”,讲原则、不顾真理、只讲关系,只看领导怎么说,只看部门怎么讲,只看书面材料怎么写,就是不看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其根本在于把个人的利害得失看得高于一切。二是不讲有为,只求无过。在其位不谋其政,遇到矛盾绕着走,听到群众诉求躲着行,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假悟“真道”之名,行庸政懒政之实。三是不讲批评,只讲和气。习惯于当老好人,讲一团和气,对问题不敢说不敢讲。有的当面不说背后说,平时不说关键时候乱说。更有甚者,身陷其中推波助澜。四是不敢担责,只会诿过。做事怕担责任,患得患失。

客观行为表现形式。一是面对新常态无所适从。思想观念转变不及时,存在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甚至出现本领恐慌、能力不足,把新常态作为口号,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甘当“二传手”。二是面对新问题难以决断。该决策的不决策,该拍板的不拍板,凡事层层请示汇报;有的同志对本来自己能够单独拍板的事,非要召开会议研究研究,看似作风民主、决策民主,实际目的是有责任大家共同承担。三是面对新任务束手无策。遇到棘手问题“向上看”,遇到繁重任务“向下看”,遇到发展差距“向后看”。

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的原因

*在初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指出,受成长经历、社会现实、政治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当前干部队伍也存在“复杂”情况,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部分干部思想困惑增多,积极性不高,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究其原因,有的是能力不足而“不能为”,有的是动力不足而“不想为”,有的是担当不足而“不敢为”。从工作实践中的体会而言,深层次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缺失信仰,价值观念错乱,不善担当。当前我国既处于全面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又处在社会矛盾冲突的凸显期,社会各种思想价值观念呈现庞杂多元趋势,利益关系、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身处多种社会关系之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所具有的身份更是多重的,他们既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又是各自工作岗位和事业上的负责人,还是日常家庭生活中的自然人,在面对不同身份、不同角色发生冲突、产生矛盾时,特别是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面临“损失”时,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往往会“不淡定”,不能正确处理当中利害关系,价值观念极易发生偏差,经常以保全自己利益不受损失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导致出现畏首畏尾、裹足不前、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善担当等问题。

缺失党性,群众意识不强,不想担当。当下,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着的思想上求“稳”、观念上求“守”、心理上求“躲”等慵懒现象,以及“不求有政绩,但求无过失”的懒政心理,归其主观原因是党性淡薄、群众意识不强,不想担当。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看来,和自己的面子、位子、车子、票子、房子相比,党的利益、群众利益都是浮云,可有可无。如果为了党的事业和群众利益而“丢面子、打板子、抓辫子、挪位子”,是得不偿失、不能接受的。有了这样的想法,出现不想担当、不愿担当的现象就可以理解了。没有真正将党的利益、国家利益、群众利益作为最高行动准绳的领导干部,都是在思想深处藏着极端“个人主义”。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这样的党员领导干部都是不称职的领导干部,更是不称职的共产党员。当党员领导干部将极端“个人主义”凌驾于党、国家和群众利益之上时,他必然会或早或晚地走上与党和人民对立的道路。

缺失能力,缺乏担当意识,不会担当。敢于担当不是空谈,更不是凭空幻想的空中楼阁,它需要党员领导干部具有真才实学、真知灼见,以担负起党所赋予的神圣使命和人民所寄予的深切期盼。当下个别地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在一些任务重、阻力大、困难多的重点难点项目开展过程中畏首畏尾、优柔寡断,难有作为、难有建树,一切唯领导、唯文件、唯指示行事办事,没有自己的主张和见解,究其原因是其对自己的领导能力不自信,对自己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不自信,缺乏干事创业的能力。这样的领导干部不是不想担当,而是缺乏勇于担当的能力,不能担当、不会担当,尤其是在面对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各种矛盾激化、突发事件频发的今天,他们更加缺乏破解难题的能力和勇气,只寄望于老办法、老手段来拖延矛盾的爆发以保全自己的位子,甘愿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混日子,担负不起工作所赋予的各项职责、任务。

缺失监督,奖惩力度不够,不愿担当。从现行各项政治制度和政策层面来看,并不是所有政策制度都有利于敢于担当的干部脱颖而出。如个别领导干部对敢于担当的干部存在偏见,认为他们总“惹事”,不听组织的话,因而对他们不支持、不鼓励甚至排斥;对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求全责备,以成败论英雄,不允许失败,不允许纠正错误;把选拔使用干部当作福利待遇,论资排辈,看年头提拔,把不出错当作晋升选拔的重要条件;对于创新型、实干型干部缺少应有的关心和培养选拔绿色通道等。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敢于担当干部的干事热情。还有在个别单位工作分工不合理,权力过分集中,“一把手”就是“天”,说的话就得听,不听就是没能力,同时又缺少有效的监督,导致副职、一般干部缺乏应有“位置”,干事创业的舞台不大,使他们想负责没有事做,敢碰硬没有权力,想创新缺少机会,从而一步步走向不愿担当的境地。

如何解决个别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

权利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凝聚为6个字:忠诚、干净、担当。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权利与义务、责任与担当有机统一起来,强化问责,落实主体责任,抓住“关键少数”,突出管党治党的鲜明特色。在实际工作中,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形成“敢担当、勇作为”的局面,必须综合施策,总体推进,全方位地形成为担当者担当的局面。

强化制度的约束机制。通过制度约束,让党员领导干部按制度开展工作,通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严格日常监督管理,避免党员领导干部懒政怠政。发挥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督查作用,完善针对不作为现象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干部“所作所为”的监督考核。改变过去“不提拔不考核、不到年底不考核”的做法,加强干部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完善绩效评估、群众评议、实地调查等了解干部的办法。改变单纯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横向比较的办法,把干部考核的重点放在其在位期间解决本地区本部门突出问题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上。尤其要把“为官不为”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执法执纪,让不为者受到惩戒,把为官动机不纯者坚决清理出干部队伍。要探索公务员合理退出和淘汰机制,打通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路径。近几年来,为了从严治党,治理不担当不作为,中央陆续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新的规章制度。比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给昏官、懒官、庸官上紧“发条”,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严厉惩处,对不担当不作为等懒政怠政行为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

探索建立“容错机制”。一个民族要进步要发展必须要创新,*同志说过,“不干事一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要想创新、干事就不可能不出错,出现偏差失误后,我们要从实际出发考量,看是公是私,考虑客观环境影响,给予理解和支持,不能完全用现有尺子对试错行为进行判决,用现有规定评判过去的事,这样有失偏颇。如果凡事都看上层有没有规定,抱着底线思维过日子,就容易造成循规蹈矩,干不成事。各级组织不能被舆论绑架,如果面对舆论压力,不管当事人做得对错,都给予处分,就没有了政治定力。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我们要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健全完善“容错机制”,弘扬敢想、敢干、敢做善为的正能量。建立健全“容错机制”,给予一定的“试错权”,是保护和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鼓励大胆试、大胆闯的必备条件。当然,“容错机制”“试错权”必须置于严格的监控机制之下,以便把失误带来的损失控制在可控的范围之内,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成果。实施过程中,只要做到“政策允许、程序合规、民主决策、干部干净”,即使出现失误,应当只汲取教训,不追究责任。

完善敢于担当的选人用人机制。选什么人、用什么人,是重要的风向标和指挥棒。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什么样的人是贤人?就是*讲的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标准就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敢于担当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要求。一定要把敢于担当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导向,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注重选用那些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坚持真理的人,选用那些在困难矛盾面前敢于担责负责的人,选用那些解决问题有思路有办法的人,选用那些开拓局面卓有成效的人。要通过强化正确的用人导向,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让那些有锐气、勇作为、敢担当的干部得到重用,让那些日常工作不负责任、关键时刻畏首畏尾的人受到警醒。

营造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在领导干部中弘扬敢于担当的精神,需要领导干部自身加强修养,也需要良好氛围的支撑。让干部担当,首先是领导干部敢于担当,敢于为担当者担当。凡是因敢于担当、积极作为造成的失误,在处理环节上应上报上一级,经上一级批准后再实施,应为干部建立工作失误申诉快速通道,保护干部的申诉权。同样,对处理错误的相关机关,可对相关党组织和主要领导追责,避免相关部门为了规避责任,在处置过程中从严从重,造成不理想的结果;对于已经受过处分的干部,应按法规法条处理,不能打着整治的旗号层层加码;对于明显虚假的举报案件,也不用逢案必查,以免让干部心寒;对于处罚过了有效期的干部,应按个人所长择机使用,不能因一个错误就全盘否定。要营造担当可贵、担当光荣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动真碰硬的好干部,宣传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的好干部,宣传心系群众、爱民敬民、不计个人得失的好干部,让全社会向他们致敬、为他们喝彩,推动形成鼓励担当、崇尚担当的良好环境。

只有为敢于担当者担当,让善于作为者作为,才能确保敢于担当者有底气、敢尝试;只有营造出担当可贵、作为光荣的良好氛围,才能使广大干部都能够争相干事、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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