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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砥砺改革创新服务五大发展
打造规范统一、共享共用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交易活动“阳光”化运行,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大举措。2006年,合肥市启动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十年来,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打造规范标准、加强集中监管、拓展业务领域、推进信息手段、统一区域市场,推动了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极大提高了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截至11月,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度交易规模首次突破2000亿元关口,10年来累计完成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47575个,实现成交金额8630.93亿元,资金节约和增值3405.87亿元。
锐意改革扬帆起航正当时
2006年,为适应合肥市跨越式发展需要,合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合肥招标投标统一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成立制定全市招投标工作方针政策和协调重大事项机构,即市招管委,设立负责市招管委日常工作的机构,即市招管办,建立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功能于一体的统一招投标平台,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初步形成了“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招投标综合管理组织架构,标志着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事业的“破冰之旅”正式起航。
2007年3月,市政府颁布《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126号令),进一步明确了招投标管理的职责分工、操作流程,以及“依法应当实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出让项目和租赁类项目实行有效最高价中标”的刚性交易规则。
2011年3月,为进一步深化招投标体制机制改革,“市招管办”更名为“市招管局”,进一步强化了“统一平台、统一进场、统一规则、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明确将全市涉及招投标业务的执法权集中委托市招管局统一实施,至此,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的“合肥模式”基本形成。
2013年5月1日,经安徽省人大批准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法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通过地方法规巩固改革成果,规范监管行为,引领各项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发展。
2013年12月,为进一步顺应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发展趋势,“市招管局”更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更名为“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了全国首支公共资源交易专业执法队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执法监察支队,进一步强化了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运作、监管和服务职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实现了由单一招投标向公共资源交易的成功“转型”。
10月,在充分肯定合肥市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安徽省委、省政府作出了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战略部署。取消省本级各类交易平台,依托合肥、省市共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级项目按属地化原则进场交易。此举开创了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新局面。
11月,整合组建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划转国资委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操作三分离的体系架构。
迈入,踏上“十三五”新征程,合肥在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上继续阔步前行。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多措并举创新机制谱新篇
十年来,合肥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改革和探索,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宗旨,以“高点定位、系统发展”为目标,以“制度、规则、规范、科技、监管”的“五大体系”建设构建形成了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发展的“制高点”。
凸显制度引领,构建制度体系建设“制高点”。2013年5月1日,全国首部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性立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出台。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以“全国首部地方性立法”,以“市级政策+部门文件+内部规章”为配套,以“知识问答+手册读本”为载体,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公共资源交易的制度体系。通过地方立法,明确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四个统一”的管理体系、刚性的业务程序和交易规则。
着力优化提升,形成交易规则体系建设“制高点”。合肥公共资源交易拓宽定点库使用、创新完善评标方式、优化评标办法,建立统一完善的省市县三级一体化交易规则体系。以“资源共享、平台共建、服务共管、效益共赢”的原则,探索建立信息发布、咨询服务、评标专家库、信用评价、投诉受理、监督管理等“六统一”的规则运行机制,推进了省市县三级一体平台联建机制建设。
立足强基固本,形成规范体系建设“制高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申报国家级标准化服务试点单位为契机,系统总结招投标改革以来的实践经验,探索建立了“项目操作、运行模式、服务规范、质量评价、考核监督、电子政务、形象标识、日常管理”等八个方面的标准化体系。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负责人指出,合肥的标准化建设为国内公共资源交易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
加速科技支撑,构建信息化体系应用“制高点”。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以信息科技的系统应用强力支撑事业发展。积极推进信息交易系统改造升级,加大以大数据和桌面云支撑的信息化系统应用,使信息化水平居于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有效支撑了网上全流程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产权交易电子竞价等“互联网+”交易功能。
强化立体防控,构建监督体系建设“制高点”。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构建了“标前+标中+标后”全程化和“体内+体外+社会”立体式的监管体系,建立了从项目立项到实施乃至验收全过程严格管理的工作模式,各阶段均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又形成了成果衔接、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先试先行打造交易阳光市场
公共资源交易是社会关注度极高的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关键就是能否实现有效的监督管理。改革十年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有力地维护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信力,让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进行。
为统一监管标准,保障项目交易服务,合肥市在市场主体行为监管、不良行为曝光、项目履约等方面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了重大问题处罚集体决策制度,定期召开决策专题会议,经“集中会审”处理的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案件,无一例被行政复议和引起行政诉讼;举行了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活动,将执法中的部分案件让群众公议员来“把关”,有效规范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权力行使阳光透明、廉洁。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构建了“标前+标中+标后”全程化和“体内+体外+社会”立体式的监管体系,实现监管立体化。严格标前审查、强化标中监管、加强标后跟踪。实施全面的业绩公示制度,对入库会员企业、项目经理,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实行网上公示,并将结果纳入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秩序。此外,建立省内十六地市、南方十城市、西北五省市等区域合作组织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在区域间的合作和联建力度,推动建立“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机制。
科技是监管效应最大化的助推剂,合肥市公管局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实行网上报名和招标资料下载;以网上交易、电子竞价、智能评标等信息化技术应用,实现内部操作的全记录、交易信息的全公开、交易监管的全透明,屏蔽了人为干预的风险。此外,还对所有违法违规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在市公管局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级信用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发布失信“黑名单”,有效震慑市场主体。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不断创新模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对所有违法违规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在市公管局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级信用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发布失信“黑名单”,有效震慑市场主体。同时,广泛使用信用记录,将诚信状况纳入投标人资格评审内容,落实到预选承包商信用考核中,在“商务+技术+信用”三阶段评标体系,将信用评价结果设置为评审指标。同时,广泛使用信用记录,对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财政五大系统产生的失信人均进行了中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