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是会计处理账务需要掌握的,那么具体是怎么扣除呢,以下是上大学网小编搜集并整理的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所得税: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增值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52号)
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
例:A单位是位于河北省的一家鞋厂,上年平均工资为每人4万元,上年员工共1000人,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冀财税[2016]40号,适用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是1.5%,则A单位本年保障金年缴纳额=1000*1.5%*4=60万元。也就是说,在年平均工资为4万元的水平下,河北省一家1000人的鞋厂一年需要缴纳60万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河北省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A单位应安排的残疾人员工=1000*1.5%=15人。
假若上年A单位安排了一名残疾人,保障金年缴纳额=(1000*1.5%-1)*4=56万元,每名残疾职工相当于身价4万元/年。提示:
1、享受免征政策的需注意本省时限
财税〔2015〕72号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2、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各省不一
河北省为1.5%
3、重度残疾人1名按2名计算
4、用人单位在职职工计算要点
(1)要有劳动合同。(2)二、季节性用工可折算。
(3)以劳务派遣用工的,不计入本单位。
5、切莫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