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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邮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是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是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16号)和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扬教办发〔2016〕119号)精神,今年我市首次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一)全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在教研室和教科室、少年宫、电教馆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注册流程
(一)个人申请。10月10日~11月10日,注册范围内人员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21:00)自行进行网上定期注册申请,并准备各项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其中申请表一式2份,正反打印并装订。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教师资格证原件、申报表、上一学年年度考核表和学校最近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核实,完成网上申请确认工作,并填写《扬州市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汇总表》(见附件)。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初审,对于师德考核和健康状况由单位集体提供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必须如实准确,单位负责人需签字盖章。
(三)提交材料。各单位在11月20日前将材料及附件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注册机构初审。11月10日~11月30日,市教育局组织对材料进行初审,期间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上报。无故逾期不申请注册人员信息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入定期注册系统。
(五)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复核、终审。12月1日~12月10日,由扬州市教育局进行复核。12月底前省教育厅通过网络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进行注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受理注册部门归档保存。
三、注册工作组织
(一)把握政策标准。开展定期注册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4?2号)以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中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宣传准备。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定期注册政策宣传,让广大相关教师准确了解注册范围、注册程序、注册时间、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漏报、补报现象。市教育局将于9月底前对定期注册范围内人员用于首次注册的资格证书全面完成补发、换发和信息变更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市教育局人事科作为全市中小学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操作,要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对照条件,确保注册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