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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实现党员自我监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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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党员自我监督

1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自我监督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

纪检监察机关需要自我监督,其他党政机关和所有党员干部,同样需要自我监督。自我监督是一种自己对自己的监督,是一种从内而外的监督,这种监督首先表现在思想上,也就是古人常说的“吾日三省吾身”。笔者认为,自我监督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关口,也是至关重要的关口。政治上“三省吾身”,可以始终保持初心,保持共产党人的先锋本色;思想上“三省吾身”,可以始终牢记职责身份,牢记使命担当;行动上“三省吾身”,可以始终坚持在正确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纵观落马官员,无一不是从思想上放松警惕,进而导致行为失规、失范、失纪。很多党员干部都是从抱着侥幸心理开始,开始是“试一试”,到后面就是屡试不爽、越陷越深,枉顾党纪国法,枉顾国家和群众利益。这些现象,既反映出这些党员干部党性观念不强、宗旨意识不牢固,同时,也反映出这些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没有做到自己监管,凡事没有经过“三省吾身”,所以才会出现任性妄为。

春秋时期,孔子的学生曾参勤奋好学,深得孔子喜爱。同学问他,为什么进步得如此快,曾参回答说:“我每天都要多次问自己:替别人办事是否尽力?与朋友交往有没有不诚实的地方?先生教的课是否学好?如果发现做得不妥就立即改正。”做学问需要“三省吾身”,为官从政何尝不需要时刻反省自己。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勇于面对问题,做到立说立改是一种勇气,也是一种担当,不过“改什么”“怎么改”“目标是什么”等等这些问题,就需要从自我监督中查找获得。

常言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每个人都难免会犯错误,先不论是大错还是小错,如果知错而不改,就难免从小错铸成大错。而避免小错铸成大错,甚至避免小错,往往自我监督就是一种最捷径的道路。有的党员干部总是把纪检监察机关视作自己防线,有的领导干部把纪检办案当成安全线,其实,当纪检监察机关介入的时候,不论是犯错的党员干部,还是守土有责的领导干部,再谈“三省吾身”已为时晚矣。

自我监督既是手段,也是意识。在形势发展变化越来越快的社会大环境下,一些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新问题,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为民服务观念淡化,工作积极进取心态消弭。还有一些党员干部思想上“四个意识”不坚定,“四个自信”不笃定,理想信念动摇。这些现象一方面体现在思维观念上,另一方面体现在行动实践上,长此以往,必然酿成严重后果。如果能够从自我做起,从自我监管上发力,常思己过、常思不足,那么就可以实现自我纠偏勘误、自我校对航标,最终实现自我净化、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革新

全面从严治党织密自我监督“制度网”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8日在京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公开是最好的消毒液,监督是最好的防腐剂。越是权力机关,越要强化监督;越是纪检干部,越要严格监督。毕竟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职能部门,纪检干部手中掌握着监督执纪权力更是时刻都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前几天热播的《打铁还需自身硬》片子中就可以看到,纪委查案的过程中,同样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而且腐败同样触目惊心。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其岗位特殊、使命神圣、责任重大,若在作风和纪律问题上偏离一尺,党风廉政建设离*的要求就会偏离一丈。在腐败问题上,没有谁能够具有天生的免疫力,纪检监察干部也不例外,必须从严要求自己,不断自我约束、自我净化,做到政治忠诚、本人干净、敢于担当。

对于纪检干部而言,信任并不能代替监督。为了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中央纪委也曾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打开手电筒,照亮“灯下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000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处分7500人,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对纪检监察干部更要严格监督的强烈信号。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解决“监督纪委”问题,根本还要靠制度。而今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就是纪检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做到正人先正己的实际行动。再加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等,无疑有助于织密自我监督的“制度网”。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就此次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而言,其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规定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执纪审查的审批权限,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提炼有效管用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也的确有助于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就内容而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强调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着力于推动各个环节、各个程序、各个点位都有细密的制度规范。而今制度已经出台,各级纪委就应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严肃处理执纪违纪、失职失责行为,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进一步巩固反腐败成果,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筑梦中国聚合13亿人民“洪荒之力”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8日在京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全会一致认为,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纪检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做到正人先正己的实际行动,充分表明了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

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规定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执纪审查的审批权限,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提炼有效管用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全会指出,中央纪委要带头执行规则,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严肃处理执纪违纪、失职失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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