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全院干警签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状和办案安全工作责任状,同时要求检察长与副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与分管各线科(室)长;科(室)长与本部门干警层层鉴定目标责任状。并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办案安全工作规定纳入了目标管理之中,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对办案安全责任状落实情况、办案安全工作预案落实情况、“一案三卡”的落实情况、办案纪律、办案安全“收支两条线”、扣押冻结款物、枪支使用、车辆管理、工作作风工作情况进行检务督察。
、对办案区域讯问室安全设施设置情况和高检院严禁违规驾车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加强对建立“检察人员廉政档案”工作落实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实行全院干警填报检察人员执法廉政情况登记表制度,并且要定期开展对干警检风检纪,在岗在位、履行职责等纪律作风情况的督察。要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工作特点,加强对重大节日干警廉洁过节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上级的工作部署活动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察。对每次督察情况都要作到认真记载、及时报告、及时总结交流工作成果,积极探索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切实把检务督察工作抓出成效。
、严肃查处全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贯彻高检院,省院部署的纪检监察工作方针,要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案件,参与涉黑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违法者违规办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件,以及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及对领导批办、人大转办、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确保全院干警全无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