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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行风优化环境实施意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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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行风优化环境实施意见
(六)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完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充分发挥我市信访稳定工作新体制、新机制作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要抓好安全生产和公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努力从源头上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顾春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雍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田家,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史文昌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研究室、法制办、工商、行政审批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优化办)设在市监察局,负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案件查处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从月份开始,分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提高阶段。从现在起到月末,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领会全市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会议和有关领导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从月日到月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全局观念不强、群众观念不强、责任意识不强、服务观念不强、纪律观念不强、法制观念不强”等政风行风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个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各单位要在月底形成自查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送市优化办。
(三)集中检查阶段。从月日到月日,市优化办将围绕个方面问题,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问题查找是否准确,原因剖析是否深入,采取措施是否可行,是否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和制度,切实防止老问题反弹和新问题发生。要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鼓励企业和群众多渠道、多形式反映问题,并选择问题突出、企业反映强烈及自查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检查中发现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市优化办要督促其重新进行自查。
(四)总结整改阶段。从月日到月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重点要做好影响投资环境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存在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市优化办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情况的指导和督促,对典型事迹要进行宣传,对有效经验要在全市进行推广,对整改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摆上重要议程,主要领导作为一责任人,要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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