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主动与公安、司法、城建、工商、文化、卫生等职能部门配合,推动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教育公安互动、学校社会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各中心学校要加强对辖区内教学点、民办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督促学校认真整治校园内部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督促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校内有关动态,提供校园及周边有关信息和线索,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形成维护校园安全的整体合力,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强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公安部和教育部提出的维护校园治安的相关措施,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登记、值班、巡逻制度、缺课学生追踪追因制度、警校联席会议制度等,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演练,使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加强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学校(幼儿园)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个问题突出就整治哪个、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地制宜,因校(园)施策,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务求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不及时,造成学生人身财产损失的,教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