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涉及到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概括为: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下面是上大学网给大家带来的全省深化“两学一做”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全省深化“两学一做”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心得体会??第1篇
近日,中央已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安排,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也是新时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一项重大举措。
如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首先要聚焦“学”,打牢基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学”要带着问题学。当前党员队伍思想政治上的问题集中表现在理想信念方面。因而,要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学党章党规、学*系列重要讲话,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定“三个自信”、补足“精神之钙”、铸牢“党性之魂”。要把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制度化、常态化,针对不同对象实际,丰富学习形式,增强学习效果;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把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要求转化实际行动,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力、落实同步,以工作实绩展示学习效果。
其次要聚焦“做”,把好关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关键在做。“做”要针对问题改。当前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因而,要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明确什么是“红线”、什么是不可逾越的“底线”,自觉按党章办事,自觉遵守党纪党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关键时刻、重大关头,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守住法纪底线、把好私德关口,树立良好形象,为党员队伍增光添彩。要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对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要敢于“亮剑”,敢于对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说“不”,敢于同党内不良倾向作斗争;敢于高举党纪党规“戒尺”,切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使党员干部不能、不敢、不想违规违纪。
再次,要聚焦“转”,融入核心。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归根结底是要转变思想作风,服务人民群众。因而,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成效落实到体现党员先进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上:要针对不同群体党员实际情况,提出党员发挥作用的具体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在任何岗位、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铭记党员身份,积极为党工作。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实际,组织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党员干部也要自觉围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让更多发展成果惠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在实现“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中献智慧、出实力、展形象。
全省深化“两学一做”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心得体会??第2篇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近日,*对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为开展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两学一做”,要学习新的党规党纪,约束我们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党员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中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第七章党的纪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适应新形势,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等3编、11章、133条,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自1月1日起施行。
党纪严于法,但不是高于法;党纪重于法,但不是大于法。法律管理的范畴是整个社会成员,党纪管理的范畴是全体中国共产党党员。党纪为什么严于法、重于法?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共产党员来自人民群众,没有高于人民群众的权利,但必须有高于人民群众的思想、信仰,必须有严于人民群众的纪律、组织,只有这样,才算得上“先锋队”称号。
党纪严于法、重于法,党纪是党员必须遵守的底线。过去,党纪国法不分,有的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处理了事,没有受到法律法规惩罚。这不仅违背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而且严重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践踏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这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认为党纪成了党员干部的护身符。新《条例》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解决了党纪国法不分的问题,体现出党纪严于法、重于法,真正做到全面从严治党。
学习党纪党规,严明政治纪律。新《条例》第六章涉及政治纪律的共十八条内容,明确指出了党员违背政治纪律的若干行为,特别指出党员不能存在以下行为:(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或者歪曲党史、军史。在政治上保障了党的高度一致。
学习党纪党规,遵守组织纪律。新《条例》第七章涉及组织纪律的共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党员违背组织纪律的若干行为。组织纪律保障党的正常组织生活,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党员干部对党组织忠诚,在个人档案,个人学习、工作、生活经历,个人重大事项等方面对组织不能隐瞒、弄虚作假,要保障党员的权力,保护党内民主气氛。
学习党纪党规,严格廉洁自律。新《条例》第八章涉及廉洁纪律的共二十五条,明确、细化了党员违反廉洁纪律的若干行为。廉洁纪律规定涉及面扩大,不仅涉及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涉及管好身边的人,还涉及生活、待遇特殊化,细化到办公用房、会议、出差、用车、接待等若干方面,应该是比较全面、具体的。
学习党纪党规,严肃群众纪律。新《条例》第九章涉及群众纪律的共八条,明确了伤害群众利益、危害党群关系的若干行为。党的群众纪律是为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用纪律保障党和群众的“鱼水关系”,用纪律实践群众路线。党的群众纪律明确要求不得侵犯群众的知情权、生产经营自主权,明确规定“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新《条例》第十章涉及工作纪律的共十三条,第十一章涉及生活纪律的共四条,明确了党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违纪行为。
党纪党规是实施《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保障,是保障党的先进性的武器,是保障党在政治上高度一致、在组织上同心协力的武器,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保障。新《条例》内容全面、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每一个党员的行为准则。新《条例》适应新形势,体现了新常态,表明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