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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属于谁教学设计 财产属于谁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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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属于谁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珍惜身边的财产,维护公共财产,了解法律的基本精神以及法治社会建设的长期性。

2.能力目标

通过案例分析,培养辩证思考的能力和阅读材料进行归纳总结的能力,在现实问题中能够从法律角度思考并寻求解决方案的能力。

3.知识目标

通过情景活动,知道财产所有权的含义和内容。

二、教学重难点

提升学生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三、教学策略

本课采用情景式、案例式、启发式教学,通过学生身边的事例,引导学生进行思考,通过提问、自主探究等方式深化学生对财产所有权的认识;通过生活中的案例分析,引导学生从知识的学习向知识的应用过渡,启发学生将课本知识与日常生活有机结合,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财产权,以达成教学目标。

四、教学过程

【第一环节:享用有度】

第一阶段:购买物品

提问:1.你想买哪些物品?为什么?

2.物品在出售前后发生了什么变化?

总结:可以归纳出对物品的占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

第二阶段:出售物品

1.如果你是跳蚤市场的摊主,你将如何使用出售物品后所得的钱?

总结:可以归纳出对物品的收益权(储蓄中的收益是获得孳息)、处分权。

2.没有出售的物品的命运会如何?

总结:珍惜曾经陪伴过自己的各种物品,我们也可以将物品赠送他人,让物品延续了自身的价值,也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和温暖。

我们对于自己的物品所拥有的权利:

(1)占有:所有权人对于财产实际上的占领、控制。

(2)使用:所有权人根据财产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自己需要的权利。

(3)收益:所有权人在其经营、使用的财产上获得经济收益的权利。

(4)处分: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处分可以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事实上的处分通常指的是被消费掉(吃掉、用掉等),法律上的处分是指按照所有人的意愿,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转让、赠与等。

【第二环节:取之有道】

我们身边的很多物品都是财产。

提问:1.刚才跳蚤市场的这些财产属于谁呢?家庭中,财产有哪些?又属于谁?

2.家庭之外还有哪些财产?属于谁?

总结: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和公共财产。

追问:公共财产的作用是什么?

总结:公共财产是为了给公民提供更好的公共生活条件,满足我们公共生活的需要。但是,我们身边有些公共财物,因为个别人为了实现自己的“自由权利”而遭到破坏。(当公共财产遭遇个人“自由”)

3.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获得财产?

总结:有人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有人用自己现有资金进行投资获得回报,有人通过制造残次品获得财产,有人打着治病救人的幌子售卖假药,有人借公益慈善之名敛财,有人用自己的发明创造获得利益,有人研究高产作物品种为自己带来巨大收益……

追问:你更欣赏哪种方式?法律会保护哪种方式?为什么?

总结:合法财产

(1)内容: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图书资料……

(2)归属:全体人或部分人所有──公共;某个人所有──个人。

(3)方式:合法手段获得。

财产对每个人都很重要,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取之有道”的财产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总结:财产所有权就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环节:维护有义】

提问:既然我们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受所有权,那么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由谁来保护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提问:为什么需要法律来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当公民的合法财产和公共利益冲突时该如何平衡呢?

案例:危房改造的困惑

我们家最近出了一件烦心事。我家在一个比较老旧的平房里住,已经住了40多年了。平房已经有近百年历史,但是年久失修,雨天屋里也下雨,冬天四处都有风,经常还有一些小动物光临。洗澡上厕所也很麻烦。最近政府说要对我们这里的平房进行拆迁改造,希望既能改变社区脏乱差的面貌,又能给社区增加图书馆等文化设施。但是还没开始拆迁,家里先“闹”起来了。

奶奶说:我自从嫁到这里,经历了上上下下五代人,你爸爸去世早,我跟老街坊们一辈子的感情多深啊,就连街坊的一花一草我都认识。我不愿意搬。我死也要死在自己家。

爸爸说:您别这么说不吉利的话,咱这屋不是不好住吗,再说了,拆迁了,我们住到楼房,条件不就改善了吗?

妈妈说:说得轻巧,看起来是改善了,但是我们这个地界可是二环内啊,迁到那么远,赔偿款得达到我心里的标准才行。

我默默地想:虽然拆迁后的地方有大游乐场,有大商场,但是我却要跟儿时的小伙伴们分开了……

提问:该如何解决这个矛盾?请提出你的解决方案。

追问:1.政府进行拆迁改造的目的是什么?

总结:为了实现社区的进步和精神生活的提升。

2.家人在拆迁中考虑了什么问题?

总结:财产对于公民来说不仅意味着生活的保障,还有心灵的自由与安宁。因此,从法律角度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正是对公民自由、安宁的保护。

我们看到,当公共利益与公民的合法财产发生矛盾时,作为公民来说,要全面发展地看问题,在利益面前能够正确取舍。对于政府来说,做好公共服务是本职工作,在涉及公民合法财产与公共利益的具体问题时,要考虑公民的具体利益诉求,能够保护每个公民的物质和精神利益。

3.阅读各国宪法中关于维护私人财产权的材料,并回答问题:各国宪法关于私人财产权的规定各有哪些特点?体现了法律的什么精神?对公民个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哪些直接影响?

“自由是……在他所属国家相关法律的允许下,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和授权他个人、行为、拥有物及其所有财产的自由,不受制于其他人的随意性意志……所以说,人赋予共和国的最大、最重要的目的在于……保护其财产权。”──约翰?洛克

“民主是建筑大厦的拱顶石,而大厦的根基则是法治──准确地说,法治应以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的安全作为基石。”──尼尔?弗格森

五、教学反思

本课从学生日常生活中熟悉的事物入手,设置跳蚤市场的情境,让学生体会物品对于其所有者的权利和利益关系。把生活与财产、所有权联系在一起,将概念生活化,便于学生对概念的理解。

在概念生活化的基础上,与学生一起探讨财产的作用,以及财产对于个人和公共生活的影响,深化了学生对财产的认知,珍爱身边的财物,用合法手段获得财产,做到对财产“享用有度”,获得财产“取之有道”。

通过“危房改造的困惑”的案例,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如何正确维权,在维权的过程中,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如何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问题,提升维权意识和能力的同时,学会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附:世界部分国家宪法关于财产权的规定

1947年制定的《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财产分公有和私有两种。经济利益属于国家、机关或私人。法律承认并保障私有财产,但法律为了保证私有财产能履行其社会只能并使其为人人均可享有,得规定获得与使用私有财产的办法,以及私有财产的范围。

1987年韩国制定的宪法第二十三条:全体国民的财产权应予保障。其财产内容和范围由法律规定之。

1971年9月10日,埃及经公民投票正式通过的《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永久宪法》第三十四条私人所有制受到保护,除非有法律明文规定和有法律裁决,否则不得对私有财产实行扣押。根据法律,只有为了公益才能征用私有财产,但有赔偿。保障继承权。

《荷兰王国宪法》第十四条:如因公益所需而征用财产,须依照法律规定,并须事先保证给予充分补偿。如因紧急需要而征用财产,无须事先保证给予充分补偿。政府有关部门如因公共利益所需而毁坏财产,或使之无法使用,或限制业主之使用权,财产所有者有权依照法律固定索取全部或部分赔偿。

战后《比利时王国宪法》第十一条:任何人的财产不受剥夺。但处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规定其范围并预先付给公平补偿者,不在此限。

1961年《委内瑞拉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条:对任何种类财产的剥夺,只有以公共福利为理由,经济局裁判并且偿付公平的报酬才可以宣告。

1978年《西班牙宪法》第三十三条:除由公益或社会利益的正当原因,并通过相应的赔偿和根据法律条文规定之外,任何人的财产和权利不得被剥夺。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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