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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县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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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对我省扶贫攻坚提出的明确要求为指引,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开发扶贫和保障扶贫两轮驱动,贫困村发展与贫困户脱贫统筹推进,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衔接,锁定贫困村、瞄准贫困户,找准致贫原因,区分贫困类型,制定帮扶措施,聚力帮扶,切实把精准扶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为确保我县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对象识别到村到户。建立贫困村、贫困户信息档案,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县、乡(镇)两级建立精准扶贫电子信息系统。

2、坚持规划落实到村到户。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方略,充分利用建档立卡的成果,精准分析贫困户的分布、致贫原因、扶持需求等,并精准分类施策,制定减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县有减贫规划、乡(镇)有脱贫方案、村有发展目标、户有致富项目”。

3、坚持项目资金到村到户。扶贫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到村到户项目的扶持,县直各单位涉农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住房、教育、卫生、扶贫、救助、就业等各类社会保障项目要对贫困户实现全覆盖。

4、坚持帮扶措施到村到户。实施“八个一”帮扶措施,即一乡(镇)有一个挂点县领导、一乡(镇)有一个帮扶方案、一村有一个定点帮扶工作组、一村有一个帮扶计划、一村确定一批扶持项目、一户有一个帮扶措施、一户有一个增收项目、一户有一名帮扶人员。

5、坚持跟踪管理到村到户。强化扶贫项目实施效果监测,县、乡(镇)、村均建立扶贫项目资金到村到户台账,对扶贫对象实施跟踪动态监测管理。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到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力争提前两年实现精准扶贫攻坚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具体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贫困村。按照省确定的15个贫困村,从起县乡两级抽调干部组建驻村帮扶工作组,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同时,按照中央、省、市要求,针对15个“十三五”贫困村全部选派“第一书记”,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对具备发展条件的村,按新农村建设要求,实施整村推进;对自然条件恶劣和基础设施滞后,不具备生存发展条件的,实施整村整组移民搬迁。通过综合施策,分步实施,使贫困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农民安居乐业,确保全县贫困村到2020年基本实现稳定脱贫目标。

(二)贫困户。根据省测定我县贫困发生率,结合我县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实际,截止底,全县有贫困人口14326人。从今年起,通过加大精准扶贫攻坚力度,力争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确保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县平均增幅,到2018年底,具备劳动能力但缺乏发展条件的轻度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全县平均水平的70%左右;具有部分劳动能力的中度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50%左右;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处于重度贫困的农户实行重点保障,提高标准,兜牢底线。2019-2020年为进一步巩固发展精准扶贫攻坚成果阶段,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目标。二是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旧房改造任务。三是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到2018年,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贫困户都有一个以上增收致富产业,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

四、工作重点

(一)精准识别

1、精准摸底。按照国家制定的贫困对象识别办法和程序,坚持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的原则,把真正贫困的人口纳入扶贫对象。为确保特困人群的真实性、精确度,在前两次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全县农村特困对象进行再次核准。

2、科学分类。在前两次识别和再次核准的基础上,根据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科学划分贫困村、贫困户类型。在贫困村中,区分出基础设施落后致贫村、产业发展滞后致贫村、村级班子软弱涣散致贫村等类型。在扶贫对象中,先区分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五保、低保户等托底保障对象和有劳动能力及劳动意愿的扶贫对象,再区分出因智、因病、因学、因残等致贫户及因缺乏生产经营技能或缺少发展资金致贫户,为制定针对性措施,精准扶贫奠定基础。

3、建档立卡。按照国家统一的贫困建档立卡要求,完善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建立扶贫对象帮扶工作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与贫困户信息直通,做到资源共享。

4、动态管理。按照脱贫出、返贫进的原则,以乡为单位,以年度为节点,以脱贫目标为依据,逐村逐户建立贫困村、贫困户帮扶档案,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实现有进有出,逐年更新,分级管理,动态监测。

(二)精准施策

按照“突出产业扶贫、强化社会救助、建设美好家园”的要求,大力实施“三大扶贫工程”。

1、产业扶贫工程。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扶贫到户、分户施策,依托我县现有的烤烟、食用菌、香榧、白茶、毛竹、水产养殖等优势产业,有针对性地引导贫困户发展1-2项“短、平、快”的种养、加工或旅游服务业,加强扶贫造血功能。

(1)精准使用产业扶贫资金。充分发挥每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100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的精准。资金使用上瞄准贫困村、贫困户,采取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产业直补、产业保险等多种形式,主要用于扶持贫困户能直接参与、直接受益、稳定增收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务项目和其他产业项目。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结合土地山林流转、租赁或入股,积极探索扶贫资金出资折股到户的资产受益方式。对于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努力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每年从100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中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县扶贫和移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烤烟办、县商务局、县金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它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精准培育产业扶贫模式。按照“一村一品”产业格局要求,因地制宜培植特色扶贫产业;坚持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全县贫困村都按照“选准一项优势主导产业、设立一笔贷款风险金、组建一个合作组织、落实一种帮扶机制”四位一体的产业扶贫要求,发挥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壮大村集体经济,带领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大力培育“合作社+贫困户”示范项目,采取贫困户土地、山场、劳动力或扶贫资金入股等多种方式,打造贫困户户户有股份、年年有分红、持续增收有保障典型。每个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抓好1个产业扶贫示范点,每个村抓好1个产业扶贫示范点。(县扶贫和移民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各乡镇等)

(3)精准创业就业培训。积极整合“金蓝领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资源,实施能人带动工程,大力培养种养能手、致富带头人、农民技术员、农业合作社领头人。教育部门要针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用足用好普惠扶持政策;农业部门、劳动人事部门和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对象培训特惠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培训课堂进田园、地头的新方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职业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在当年计划资金内,对凡自主自愿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获得技能证书(技能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实行凭证直接补助。力争使每户扶贫对象至少掌握1项就业技能或实用技术,实现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促进稳定就业和增收脱贫。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或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扶持贫困人口就业。到2018年,完成贫困人口技能培训1000人,实现就业率在90%以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和移民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

2、保障扶贫工程。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加强特困扶贫对象救助,实施精准特惠救助扶贫。

(1)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实行“应保尽保”,对全县开展的农村特困对象摸底调查确定的人员进行政府保障兜底。逐年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对农村低保对象中无收入来源、依靠自身条件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群众加大倾斜力度。充分发挥省民政厅挂点帮扶黎川优势,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能力和水平,到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县民政局、各乡镇等)

(2)加大医疗保障和保险救助。逐步扩大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范围,对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落实县级住院新农合补偿取消起付线,及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政策。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费用+病种”的医疗救助模式,突出重特大疾病救助,逐步提高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县卫生局、县民政局等)

(3)强化教育救助。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直接享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就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等方面的资助政策,保障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保证贫困家庭子女上得起学,斩断穷根,阻断贫困现象的代际传递。积极开展“金秋助学”、“圆梦大学”、“春蕾计划”、“老促会千百十助学工程”等各类助学活动,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成功人士设立助学基金。为保障贫困乡村基础教育力量,分期分批定向招收教师到贫困乡村学校任教,并建立贫困乡村教师奖励激励机制。(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扶贫和移民局等)

(4)完善临时和社会救助。逐步建立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及中轻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力度。强化民政、残联、妇联、红十字会组织慈善救助的职能,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救助项目与贫困农户救助需求相对接的信息平台,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开展慈善救助。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健全完善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引导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和企业设立社会救助扶贫公益基金、组建慈善救助机构。(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等)

3、安居扶贫工程。打好安居扶贫攻坚战,帮助扶贫对象建设美好家园,缩小发展差距,共享小康成果。

(1)加大扶贫移民搬迁力度。顺应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优化村庄、人口布局的要求,对不宜居住的贫困村自然村庄和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贫困群众,按照群众自愿、规模适度、梯度安置的原则,扎实推进移民搬迁扶贫,依照德胜镇、厚村乡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成功经验,有序引导贫困人口向县城、工业园区、中心镇或中心村搬迁转移,帮助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发展环境。积极整合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扶贫和移民、烟草、教育、卫生、电力、交通运输、新农村建设等部门资金,集中用于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搬迁移民的劳动技术、就业技能的培训,实现搬迁移民有业安置,稳步增加收入。到2018年,实现有搬迁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搬尽搬。(县扶贫和移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烟办、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供电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新村办等)

(2)加快贫困村村容村貌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对“十二五”规划15个贫困村未完成的基础设施和未完成村庄整治的村组,继续给予扶持。在“十三五”贫困村选定工作中,重新识别确定15个发展条件差、贫困程度深的贫困村。在“十三五”期间,统筹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政策给予重点扶持。在省每年每个贫困村20万元的基础上,县级每年整合150万元以上财政性资金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将贫困村宜居自然村庄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新农村建设的村点安排对贫困村全覆盖,每个点叠加新农村建设资金和扶贫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全面优化村容村貌。力争2018年完成全县15个贫困村中20户以上宜居自然村的道路硬化,2020年完成全县108个行政村25户以上宜居自然村的道路硬化。实施贫困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优先安排扶持城镇供水网管向贫困村延伸,无条件实施集中供水的村庄实施分散供水工程,底基本解决贫困村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力争2020年,自来水普及率达90%。力争2017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全面解决贫困村和易地扶贫搬迁村无电和电压不稳问题,农村通信网络全覆盖。土地整治项目优先向有条件的贫困村覆盖。优先支持贫困村绿色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优先扶持贫困村小型水利建设。(县新村办、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县扶贫和移民局等)

(3)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将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住房保障体系,优先安排农村危旧房改造指标,对特困扶贫对象住房救助实行“交钥匙”工程。到2017年基本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的安居问题。(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局等)

(4)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支持贫困农村完成薄弱学校改造,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以及针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各种资助政策。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让贫困地区群众享有全县同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健全农村低保、新农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就业援助、安全住房以及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福利补贴等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管理、公共文化、广播电视等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文体广电局等)

五、帮扶方式

(一)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指派工作组到挂点行政村开展定点扶贫工作,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帮扶单位,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做到工作到村、扶持到户、责任到人。帮扶工作做到五年不变,坚持一包到底,不脱贫不脱钩。各乡(镇)统筹安排乡村干部到各行政村结对帮扶,每名干部结对帮扶1-2户贫困户。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点贫困村,结对帮扶1-2户贫困户,年底跟踪问效。构建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实行网上公开,为干部帮扶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和移民局等)

(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将贫困户、贫困村的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的扶贫资源、帮扶意愿进行有效对接、互联互通,实现社会扶贫资源的精准化配置。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赠救助、发展产业、促进就业等各种形式参与扶贫,发挥“10�17中国扶贫日”平台作用,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今后凡是各类社会捐赠资金或项目优先投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对社会力量救济性捐赠,先缴入红十字基金会、慈善基金会账户,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率先在东鑫电子商务园设立扶贫公益基金,通过互联网每销售一斤茶树菇捐赠1元钱用于扶贫公益事业。(县扶贫和移民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等)

(三)用好定点帮扶平台。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用足用好国家文化部、省政协办公厅、省民政厅、江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定点帮扶政策,发挥定点帮扶单位职能优势,搭建好项目对接、产业承接平台,积极争取定点帮扶单位的技术、信息、人才及改革试点等支持,加速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与扶贫攻坚。建立扶贫联系工作机制,每个帮扶单位定点联系一个贫困村,着力推进一批对口扶贫重点项目建设,解决一批难点重点问题,改善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县扶贫和移民局、县苏区办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镇)党委、政府是实施精准扶贫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精准扶贫上,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坚持扶贫开发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难点问题亲自协调、关键环节亲自过问,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推动精准扶贫取得更大成效。

(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建立扶贫开发资金持续增长机制,县政府将认真落实、足额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配套任务,并逐年增加。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振兴原中央苏区等方面的各项政策,积极向上争项目争资金。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项涉农资金用于扶贫。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充分发挥社会资金扶贫作用。

(三)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研究制定行业扶贫规划和计划,切实发挥行业和职能优势,从人才、资金、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扶持,保证帮扶措施和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半年要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行业扶贫工作落实情况。各帮扶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通力协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推进。扶贫部门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牵头协调,整合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四)健全机构,建强队伍。切实加强扶贫移民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各乡(镇)要尽快适应精准扶贫工作,充实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工作人员,落实专门干部专门负责扶贫移民工作。乡(镇)扶贫专干享受扶贫工作津贴,保证其待遇不低于乡(镇)农、林、水、计生等部门工作人员的待遇。

(五)选好班子,夯实组织。乡(镇)党委要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到贫困村工作,向贫困村派驻党支部“第一书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实现扶贫目标提供组织保障。鼓励和支持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积累,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强化考核,严格奖惩。把扶贫攻坚的实绩,作为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有行业扶贫任务的部门及定点扶贫单位,把落实扶贫责任的情况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班子考核的内容。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对在帮扶工作中有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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