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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夜间噪音扰民时间规定及投诉电话方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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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声音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则属于噪音扰民。根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明确规定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等,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作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
   如果达到相对应的噪声级别,则是属于噪音污染,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工业企业噪声污染

投诉电话 12369

建筑工地及生活噪声污染

投诉电话 12319

交通噪声污染

投诉电话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