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出台,符合条件的可以生二胎,那么,今天,上大学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计划生育政策二胎,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以下情况能生“二胎”(各地规定可能略有出入,须参考本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其他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公布《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推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基本实现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异地办证。
2011年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透露,计生部门正在考虑放开二胎政策,很多专家对此做了研究。王玉庆认为,放开二胎政策不会导致人口暴涨。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也就是“单独二胎”政策。
1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介绍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有关情况:预计2030年前后总人口达到14.5亿左右的峰值,到本世纪中叶,中国人口总量仍将保持在13.8亿人左右,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保持适度的人口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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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进行细化和明确,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条件,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新条例明确了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针对婚育状况的复杂性,设置兜底条款。
具体包括七种情形: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新条例还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天的奖励假,也就是产假延长至178天。同时,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