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惠州出台楼市调控新政,想必周边市民都是十分关注的,那么,下面就由上大学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介绍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昨日,珠海出台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楼市调控政策,对原有的限购政策进行加码。在昨日公布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规定,除了购房首付比例提高、社保个税提升至5年、土地拍卖保证金提高等政策调控以外,还首次限制房屋的赠与和交易转让。
社保或个税由1年提至5年
前一版限购令规定,珠海14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不纳入限购范围,但昨日下发的《通知》指出,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户型住房全部纳入限购范围。不仅如此,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珠海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珠海户籍居民,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住房。而此前,珠海对于个税或社保的规定是连续缴纳1年。
此外,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3年之后方可以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必须符合珠海的现行限购政策;居民家庭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转让)。
人才购房条件则有所放宽。《通知》指出,新引进院士,国家“*”,广东省领军人才等、博士后研究人员、取得《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的青年优秀人才、珠海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需购房的非珠海户籍的高层次人才,按非户籍居民家庭标准执行购房政策,但不需要提供纳税和社会保险证明。
首付款比例最高提至70%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指出,经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珠海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
居民家庭名下在珠海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珠海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此前,珠海规定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比例不低于40%。
《通知》指出,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对拥有两套 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竞买土地保证金提高至60%
土地方面,新政将加大珠海的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完善土地出让机制。《通知》指出,珠海将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优化住宅用地出让节奏和规模,平衡全市各区住宅用地出让计划,防止区域分化进一步拉大。加大共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平衡市场供给。进一步完善全市各区域“招拍挂”出让住宅用地的土地溢价率和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面积配建标准的设定工作,强化土地出让工作的监管。
此外,珠海还将研究试行“限地价、限房价”等新型土地出让方式,稳定市场合理预期,促进土地市场理性稳定。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防止高价地块出现,《通知》规定,强化对土地购置资金的监管,提高竞买土地保证金的比例,企业和个人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60%;企业和个人参与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挂”前,承诺土地购置资金来源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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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深夜,惠州市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惠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整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将于4月9日起正式实施,此次《通知》有哪些市民需要关注的政策变化呢?通过梳理周边深圳、广州、东莞、中山、珠海等地的楼市调控政策,南都记者发现,惠州楼市新政未提及限购、限贷说法。
交易时间限制
之前:无
现在:在惠州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也就是2017年4月9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
商品房供应时间
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明码标价。
现在: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须在30天内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价格监制,完成价格监制后15天内到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没有按时完成申报工作的,1年内不允许其申报价格监制和申报预售。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捂盘惜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价格监制
之前:规范楼盘价格备案监制,要求楼盘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过监制价的同时,也不得低于监制价格10%销售。同时,规定开发商办理价格监制后两个月内不能再申请调价。
现在:完善商品房价格监制管理制度,同时,要求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申报价格监制的楼盘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等变相提高房价,否则将暂停项目的网签,责令停业整顿。
网签管理
之前:无
现在: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须纳入网签系统管理,严禁“一房多卖”,严厉打击“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惠州稳楼市政策梳理
1、去年3月29日,惠州市房管局联合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召开楼市“降温”会议,会议现场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市场过热的发展势头在源头上强化监管,规范开发商行为,促进行业稳定发展。《通知》指出,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应取得《广东省惠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在取得预售证之前,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和签订认购书或收取意向金(诚意金)、定金。针对当前市场流行的二三级联动销售现象,通知要求未取得预售证的房源不得委托代理机构(含电商)缴交团购费。
2、去年10月6日,惠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强调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明码标价。并在随后成立市场专项检查小组实施常态化的楼市巡查。
3、去年10月14日,惠州市发改局与房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最核心的内容是,规定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低于监制价格10%的,将被限制网签功能,即“折扣超10%锁盘”,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在售楼盘,将给予一定期限进行整改,重新向当地发改部门申报调价监制。同时,规定开发商办理价格监制后两个月内不能再申请调价。
周边楼市政策
1、广州
今年3月17日,广州市发布新通知,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以上政策规定自2017年3月18日起执行。
2、东莞
自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住房限购政策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今年3月21日,东莞市发布新通知,该通知最受关注的部分是“加强房价备案管理”。根据通知,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报房价备案,其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同区域同类型在售项目价格,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发改、住建部门可暂不办理相关手续;对同一套房屋,开发企业调高备案价格幅度超过本通知实施前最后一次备案价格5%(含)的(实施前未备案的,以首次备案价格计),发改部门可暂不办理房价备案,房管部门可暂不予以办理网签系统录入房价的变更??也就是说,开发商新楼开盘价格不能超过周边楼盘价,想涨价的话,幅度也不允许超过5%。同时,通知还提出,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土地供应计划。
3、佛山
今年3月24日,佛山市发布新通知,根据通知,非佛山户籍购房者最多只能在佛山限购区域购买一套新建住房,并且需要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这意味着,之前非佛山户籍购房者可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两套一手住房,如今最多只能购买一套了。
4、中山
今年3月26日,中山发布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户籍居民家庭将暂停购买新房的资格;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若有半年以上社保或个税的限购一套,2年以上社保或个税的限购两套。
5、珠海
今年4月8日,珠海市发布新通知,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户型住房,全部纳入限购范围;对于普通市民而言,主要内容包括144平方米以上的户型也纳入限购范围、购房首付比例进一步提高、首次限售、社保和个税提升至五年等。此外,还提高了竞地保证金。
6、深圳
去年10月4日晚,深圳连夜升级限购政策:非深户购房需提供5年社保,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7成。其他政策核心内容在于三点。第一是增加土地供应,以积极补库存。第二是改进供应结构,重提90/70户型政策。第三是打击土地资产泡沫,高价地配建保障房的约束将提高拿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