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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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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要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建立横向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搜集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快来看看吧。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作出部署。《意见》明确,将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为,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意见》指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政务失信记录

向社会公众公开

《意见》要求,要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建立横向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高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归集,并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众公开。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依规取消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不得以政府

换届等理由毁约

《意见》指出,要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地方人民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政府重大决策

必经程序“亮相”

在重大决策制定的过程中,一些权力部门存在乱决策、瞎指挥的行为,缺乏深入调研评估,不征求民众意见;有的朝令夕改,“一拍脑袋”就变了主意。

对此,《意见》指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同时明确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五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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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个人诚信建设文件出台

据新华社电我国首个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文件《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30日出台,提出将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指导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旨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

此外,还将选择一批重点职业人群,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涉及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专家指出,这些领域属于一旦发生诚信问题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领域,而重点人群属于教育程度较高、岗位特殊,并且有一定示范效应的人群。以这些领域和人群为突破口能更好地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指导意见》,还将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将考试舞弊、学术造假等信息纳入个人信用档案;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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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作出部署;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高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依规取消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

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要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要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图解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