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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39号令驾照新规有哪些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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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一“驾考改革”

问:为什么要对现行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进行改革?

答:近年来,我国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目前已达3.24亿人,增长态势仍在持续。宜昌市的驾驶人拥有量达到102.6万人,但群众学车考证需求持续激增,交通安全形势仍然严峻,汽车文明亟待加强,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公安部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就是为了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驾驶培训和考试需求,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服务水平,解决目前培训考试管理理念、经营模式、监管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

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88号),改革意见围绕促进驾培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提出创新培训方式、加强培训管理、提高考试供给能力、改进考试组织、严格监督问责、提升服务水平六个方面27项具体的改革措施。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从国务院层面,对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进行部署要求。标志着这项以倡导安全文明素养、极大便民利民、开放驾培市场、公开透明的驾考改革全面启动。《意见》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各地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今年1月29日,国家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签署《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139号令),自4月1日起施行。139号令颁布实施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驾驶证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机动车驾驶证考领程序、补换证和审验将更加便民利民惠民。

热点二“自学直考”

问:公安部对初学驾驶证自学直考工作有哪些要求?宜昌自学直考什么时间施行?

答: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4月1日起,在全国16个市(州)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16个试点市(州)是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宜昌虽然不在试点城市之列,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列出了驾考改革时间表。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届时,市民学车考试将更加便利。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同时指出,试点自学直考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改革措施,从4月1日起开始,不在试点范围内的其他地区不得开展自学直考工作,要及时宣传,准确解读,避免一哄而上和误解炒作,切实保障试点工作平衡开展。

热点三“考试预约”、“自主约考”

问: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考预约有哪些变化?学员进行科目二、三考试还需要等待很长时间吗?

答:变化还是很大的。新规实施后,考试预约将更加便利,学员学车拿证将更加便捷。我简要介绍一下。

第一,逐步推行场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预约、连续考试。实现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申请人可以一次性完成其他科目预约、考试、领证全过程,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车管所应当按照学员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在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第二,开展异地考试,考试合格当日领证。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抓紧完善落实省内跨地市考试、考试合格当日发证等便民措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的成效,早日享受到改革的实惠。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60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第三,约考方式更加多样,可以实行自主报考。调整考试工作组织,实现网上预约和网下受理顺畅衔接,做到约考信息推送及时准确,考试组织工作严密有序。车管所建立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学员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这种方式改变了由驾校集中约考的做法,取消车管所向驾校分配考试名额,有利于保障学员知情权、选择权,规范报考约考工作,挤压权力寻租空间。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尽快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互联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安部确定的28个试点地市,要在3月1日前启用网上自主报考功能,其他地方要在底前全面完成。宜昌不属自主约考的试点地市,但正在与外地相关技术部门联系,争取尽早推广、尽早上线、尽早应用。

可以说,4月1日起,如果考生学习、考试都顺利的话,报考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准驾车型的,在完成科目一考试30天后就可以拿到驾驶证。

热点四“直接考试”

问:驾驶证被注销,重新申领驾驶证能直接考试吗?

答:这次改革一个重大的变化是更加人性化,规定对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139号令新增直接申请考试的七种情形有:

(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五)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七)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热点五“异地考试、领证换证”

问:持外地身份证的考生能在宜昌直接报名学习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吗?异地驾驶证审验必须回原籍办理吗?

答: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的规定,4月1日起,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139号令明确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并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热点六“分类体检”

问:新部令对驾驶人体检制度有哪些新变化?老龄驾驶人体检年龄变了吗?残疾人报考驾照身体条件有什么规定?

答:驾驶人体检制度更加完善。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了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新增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新规。

改进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另外,驾驶证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且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均可以提交体检合格证明后予以恢复驾驶资格。

139号令对残疾人报考驾照的身体条件做了调整:(一)新增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二)上肢残疾人报名机动车驾驶,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新规于4月1日起实施。

热点七“境外证换证”

问:国外驾照换国内驾照考试科目有变化吗?

答: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热点八“分类教育”、“计时收费”

问:要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制度吗?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是怎么回事?考试费交费制度也改革了吗?

答:国家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提升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引导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开展集中式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

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车管所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热点九“社会考场”

问:听说可以使用社会考场组织驾考,有这么一档子事?

答:是的。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指出,要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考试供给能力,可以使用社会考场。各地驾驶人考试场地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地考试需求。考场的场地建设、设备配置、系统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标准验收考场,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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