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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化工仓库管理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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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化工仓库管理制度

4、各车间、班组、科室或个人需领用五金、工具物料的一律要登记五金、工具保管领用卡,车间和仓库应设有底卡,并由车间主任及部门负责人批准方能发放。

5、对一切五金工具物料(包括电器、五金备件)发放,原则上以坏换好。 对于价值高的贵重物料应由公司领导严格审批,并按计划到仓库领用,否则一律不能发放。对所换坏件应集中存放,有计划地进行维修处理,尽量翻新再用。

6、仓内的一切物资、工具原则上不得外借,如需借出,须经部门主管以上批准方可借出。物资、工具外借时应做好登记手续,借用时间不得超过天,仓管员对所借出物品负有催收归还的责任。因生产特殊急需,仓管人员有责任提前追还。

7、纸箱等包装用品由各班班长直接在纸箱仓领取,并办理登记手续,由仓管员备案。

8、化工料由使用人在化工仓领取,所发原料应有合格标记,领料双方进行数量、品质等确认后,填写出料单方可出料。

9、各类物资必须经仓管员验收后方可发放和领用,供应人员不得兼领所采购的物资。如违反本管理制度,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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