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 为了避免公司员工发生早退、迟到、旷工等违纪行为,以使其认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执行,也可另行规定。
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 至 时 分,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 分钟至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五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方式。
六条 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委托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处分。
七条 公司每天安排专人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填报员工考核表及核发全勤奖。
八条 员工办理外出业务时,必须先办理打卡手续。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签卡批准,违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九条 员工外出工作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 (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如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 /,达五次者扣发全部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当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十三条 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情况紧急不能向总经理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因各种情况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差旅费;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
十五条 本制度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