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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员工进厂须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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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员工进厂须知?????注解????? ①、在本公司因故辞职、自动离职、被公司开除的,重新应聘的,不予录用;合同期满离厂后重新应聘的,根据其之前的一贯表现决定是否录用。 ②、根据张家港市劳动局有关文件规定。 ③、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可以提前在考核期内与其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⑤、在《辞职书》未正式签批之前,员工如有收回辞职申请,继续留下来工作的意愿并得到批准后,应出具书面保证,承诺不再出尔反尔,若再次提出辞职的,公司将给予加重处罚。凡未按规定与公司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如超过个月试用期仍留在公司工作的,属于事实合同,若其中途辞职,按违约规定给予相当于其个月工资的违约处罚金。 ⑥、“宿舍财物”包括宿舍基础设施、房门钥匙、电器电路(电风扇、电灯、电话等)、床铺、桌椅板凳等等。 ⑦、“相当于其个月工资的违约金”指以该员工离厂前的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一般不低于元。 ⑧、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辞退的,一般不予罚款;因员工个人原因辞退的,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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