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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建设考核管理办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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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建设考核管理办法

(四)先进个人奖。名,其中项目实施单位名;市、县相关部门和单位名。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六、考核管理

(一)建立项目责任制。按照市长工作分工,对每一项重点工程进行分管归类,明确由分管市长挂钩总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一责任人。

(二)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市政府分季度对每一类重点工程进行会办督查,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督查、服务等工作。

(三)重点工程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考核评比,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本办法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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