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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建设考核管理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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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建设考核管理办法

四、扶持措施

(一)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执行盐政办发[XX]号文件精神,建立重点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绿色通道,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优质服务承诺制、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项目否决报备制、政务公开制,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为重点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重点工程项目涉及立项、征地拆迁、规划定点、消防审查、相关许可证件发放、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以及工程建设直至竣工投运过程的相关服务,实行特事特办,限时服务,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二)加强环境督查。建立重点工程外部环境跟踪联系制度,加大跟踪监督力度,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环境,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三)享受优惠政策。凡工业项目、政府出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律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免交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即交即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

、即交即退墙改专项基金(工程必须按工艺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征收教育附加费。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规定优先安排财政贴息。

、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划、建设、消防等有关单位)按现行收费标准的下限再下浮%收取。

、涉及项目的中介服务性收费(环境影响评价和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按现行收费标准的下限再下浮%收取。

凡XX月日后在市区(含市经济开发区)区域内新投资的工业项目,还可按《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工业项目收费减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盐办发[XX]号文)规定,享受其它优惠政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五、奖项设置

重点工程考核设四个奖项:

(一)先进单位奖。名,其中 “农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工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服务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基础设施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市区实事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房地产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社会事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利用外资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各名。各类十大重点工程分别考评,按单个项目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每类取前名。综合得分相同时,按度完成投资额由大到小排列名次;一大工程中,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属同一项目时,主要考核主体工程,不属同一项目时,分别考核打分;一个责任单位承担多个项目的,按每

个项目分值加权平均后计算得分。

(二)优秀组织奖。名,其中县(市、区)名,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名。根据考核标准,计算得出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最终得分,并由高到低各取前名。

(三)优质服务奖。名,其中市直服务部门个,县(市、区)服务部门名。围绕协调到位、服务承诺、工作效率等内容,考核宣传、执法、综合经济、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推进、支持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综合评定后,分别从市直和县(市、区)中产生工作力度大、成绩突出的先进服务部门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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