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商城经营、管理及服务质量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可行的改革方案;
、 对商城或公众有益的行为,确有事实证明者;
、 其他应当给予口头表扬的事迹者。
(二) 商户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书面通报表扬:
、 遵章守纪,热情为顾客服务,受到市级以上宣传媒体和社会公众表扬,为商城争得良好信誉者;
、 保护商城公物和财产,防止或避免事故发生,使商城财产及公众利益免受损失的;
、 其他应当给予书面通报表扬的事迹者。
(三) 商户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并减少商城的损失者;
、 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或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 其他应当给予嘉奖的事迹者。
二十五条
商户员工受到奖励,按下列方式进行:一个月内,受到两次口头表扬者,予以书面通报表扬;受到两次书面通报表扬者,予以嘉奖;嘉奖一次,奖励元-元。
二十六条
惩罚: a类………口头警告
b类………记小过处分
c类………记大过处分
d类………辞退
(一)商户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a类处罚:
、 在经营场所内喧哗,初犯者;
、 上岗不按规定带胸卡;
、 站立姿势不规范;
、 员工制服未及时清洗或破损未修补者;
、 言行有失检点,情节尚轻者;
、 违犯各项规章制度情节轻微且是初犯者;
、 商铺内卫生不清洁,杂物随意摆放;
、 占用公用通道者。
(二)商户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b类处罚:
、
在非指定吸烟区吸烟且是初犯者及顾客在商铺内吸烟员工未加制止的;
、
员工之间互相口角情节轻微者;
、
在经营场所喧哗、吵闹而妨害他人正常经营者;
、
; 迟到、早退一次者;
、
在经营场所内睡觉,娱乐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
因疏忽以致商城遭受经济或形象损失,情节轻微者;
、
上班时间聊天、嬉戏;
、
上班时间戴有色眼镜;
、
发式、化妆未按规定,且拒不改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