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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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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内任何设置。

九条 监管措施

.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依办公室的基本要求,对所辖计算机进行定期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对联网计算机,专管员应在办公室指导下定期升级杀毒软件;

.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每月对公司所有计算机进行整体维护。

五、网络使用规则

十条 公司网络资源是公司用于工作目的的投资,只能用于工作。若用于私事,视为严重违纪。

十一条 领导小组有权对公司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察和控制,并有权对公司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和备案,任何人引入和发出的信息、邮件,都有可能被备份审查。

十二条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公司网上的保护信息。

十三条 公司网上业务由市场职能部门和销售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实施具体操作。

十四条 严禁在公司网络上进行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欣赏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十五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应高度重视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需要上网的各类信息,必须保证有严密的授权控制。

十六条 公司网络结构由领导小组统一规划与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使用部门无权更改网络结构。

十七条 非正常工作时间不允许联网,如因工作之需必须联网时应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

十八条 涉及对市场业务的非保密性资料的网上作业宣传时,依市场管理规则进行。

十九条 任何人不允许登陆非法、淫秽网站。

二十条 使用局域网内享打印机,须遵照公司有关文件管理制度进行。

六、违规处罚规定

二十一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减专管员及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分,扣减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分。

.因防护不当,电脑感染病毒;

.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 (含游戏);

.离开计算机一小时以上未退出系统或未关机;

.非经专管员同意擅自使用计算机或擅自同意非本部门兼管员使用计算机;

.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设备;

.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未经主管部门允许私自上网的;

.由于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负责人。

二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

之一者,给予专管员及当事人警告以上处分,并给予相关领导相应处罚,同时扣减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分,并扣减当事人全部分值。

.擅自安装、拆卸硬件装置;

.因保管不当造成硬件损坏或丢失的;

.蓄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蓄意窃取网上信息;

.由于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

七、附 则

二十三

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一条 为使公司计算机管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所指计算机,包括公司为各部门所配置的办公用电脑与业务专用电脑及配套设备。

三条 凡公司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均须依此办理。

二、管理分工

四条 成立“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并指定使用单位“专管员”,专门从事计算机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助理、办公室主任、物资部长、装备经理四人组成。行政助理任组长。使用单位“专管员”由办公室提名,经领导小组核定。

五条 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如图所示

领导小组

物资管理部

办 公 室

办公室专管员

工作室专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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