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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特殊情况的党员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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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特殊情况的党员的管理制度
一、对老、弱、病、残党员的管理
、办理免于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
支部委员会认定,经社区党委批准,报街道工委备案后可免于参加党组织活动。
、建立联系人制度。由支部指定联系人,定期进行走访,关心党员困难,传达党内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决策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和要求,收取党费。每一季度安排一次。
、社区党委每可安排-次走访。
二、对人户分离的党员的管理。
原则上以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为主,对愿意选择现居住地支部活动的党员可转临时组织关系。(含特殊情况党员)
三、对外出务工党员的管理。
条件允许的要求其参加本支部活动。短期不能参加活动,向支部请假,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交纳党费。长期在外不能参加支部活动的,动员其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对既不参加活动,又不转出关系,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党员,根据党章规定给予除名。
四、对因私出国的党员的管理。
在办理出国手续未出之前按正常党员对待。出国党员在出国时要向党支部汇报并一次性交纳一的党费,一以后,可由其家属代交。出国后每半应向原党支部书信汇报一次思想及在国外情况,支部可通过其家属与党员取得联系,提出要求。
五、对新经济组织的党员管理。
在居住地附近经营,能参加正常活动的党员,按正常党员要求。对离居住地较远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活动得党员,每季度要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并交纳党费。如此类党员较多,党支部可单独编组,安排较灵活的活动时间。对半内即不参加活动,又不写思想汇报,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照党章规定给予除名。
首先,要对党员的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做到分类造册登记。其次,要建立健全各种不同的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对丧失活动能力、体弱多病老党员的上门服务制度。二是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的管理制度。三是对闲居党员要实行“三上墙”(参加活动、交纳党费、党员评议)、“二固定”(时间、地点)的办法管理。四是对在企业、机关工作的在职党员要建立“在职党员活动卡”和情况反馈制度。五是要建立党员联系户、联系人制度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每六月份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视党员数量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进行评议。
、评议程序
()由党员写出个人总结。
()召开支部会或党小组会,每个党员向组织汇报个人总结。
()党支部或党小组对每个党员的汇报进行评议,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不足,评选或推荐出优秀党员。
()填写党员评议表。
、要求:
()每的党员评议工作,社区党委要做出计划,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对党支部提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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