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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处理群众来访工作规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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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处理群众来访工作规程
七章 统计和通报
二十条 统计分析。公司二、三级信访部门应按照分类统计的要求,认真做好季度、半和度来访的统计和分析。
二十一条 定期通报。公司二、三级信访部门,应定期向单位及主要负责人通报来访和转送、交办、办结情况,每季度应至少向分管负责人及上一级信访部门报送一次统计分析情况。
八章 附 则
二十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公司信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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