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可处以元的罚款;
d. 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元的罚款;
e. 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
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元的罚款;
f.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
以元的罚款。
g. 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尚未构成
开除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给予裁决;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 工资降级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a. 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b. 一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以开除的
.. 降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a. 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
现任职务者;
b. 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c. 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d. 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e. 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f.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g. 精减机构
.. 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必要诉诸法律
a. 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b. 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
c. 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d. 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e. 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f. 一中记大过两次者;
g. 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累计旷工超过天者;
h. 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i. 吸食毒品者;
j. 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
受损害者;
k. 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l.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m. 参加非法组织者;
n. 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o. 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p. 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q. 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r. 因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
开除的。
. 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
公司员工的同度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 嘉奖与警告抵消
.. 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