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股除办理领导交办的事务外,还要督促检查落实相关事务的办理情况。
(四)事务办理工作要素:
交办、记录、办理及反馈、催办、结果、存档。
(五)工作程序
、交办:某地安委办领导(局领导)和人秘股发出办理事务的指令。
、记录:接到办事指令后,相关股室做好记录,记录应包括领导交办事务的时间、地点、内容、办理时限、要求等。
、办理及反馈:承办人员要按及时快捷的原则,抓紧办理交办事项。承办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需要领导协调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在办理过程中要适时向领导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催办:转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事务,主办股室要负责督办和催办,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交办事务。
、结果: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做到事事有结果。事务办结后,承办股室及承办人员要及时向交办事务的领导汇报,必要时形成汇报材料。
、存档:领导交办事务办理过程中,如形成文字材料的,要把相关材料在个工作日内整理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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