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条国家规定登记和审验周期是:登记二,审验三。
五章技术标准制定程序
十九条产品标准制定(增补)程序:
(一)标准起草:由标准化管理室按标准编制规范起草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文件。为使标准编制得以进行,由技术部提供:产品项目指标、与国内外同样产品项目指标对比资料、型式-出厂检验项目、验收方法、存放、包装条件与要求、保质期等。由质量管理部提供检测方法(包括特殊要求的取样方法)、判定方法、反映方法准确性的试验数据一套(包括标准偏差)等资料。
(二)讨论-审定:在技术总监指导下,由标准化管理室、质量管理部、技术部组成讨论-审定小组,讨论后定稿。
(三)批准实施:由标准化管理室整理出报批稿,上报技术总监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二十条生产原料验收标准制定程序:是企业内部使用标准。
(一)标准起草:由标准化管理室按标准编制规范起草标准文本,由质量管理部、采购部提供技术资料。
(二)讨论-审定:按十九条二款执行。
(三)批准实施:由标准化管理室整理出报批稿,经技术总监批准后发布实施。
二十一条生产用半成品(料)标准制定程序:是企业内部使用标准。
(一)标准起草:由标准化管理室按标准编制规范起草标准文本,由质量管理部、技术部提供技术资料。
(二)讨论-审定:按十九条二款执行。
(三)批准实施:按二十条三款执行。
二十二条检测的通用方法标准制定程序:是企业内部使用标准。
(一)标准起草:由质量管理部起草,要求根据公司情况和国内外发展水平,尽量采用公认的、先进的、准确的检测方法,尤其是国标、行标已确定的通用方法。
(二)讨论-审定:由质量管理部、标准化管理室讨论定稿。
(三)批准实施:由质量管理部整理出报批稿,经技术总监批准后发布实施。
二十三条生产工艺类标准制定程序:是企业内部使用标准。
(一)标准起草:技术部工艺室起草,标准化管理室从规范性上给予指导。
(二)讨论-审定:按十九条二款执行。
(三)批准实施:由工艺室整理出报批稿,经技术总监批准后发布实施。
二十四条包装材料、包装质量标准制定程序:是企业规范产品外包装标识的系列标准,是企业内部使用标准。
(一)标准起草:由质量管理部、市场部起草,由采购部、技术部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标准化管理室协助。
(二)讨论-审定:在技术总监指导下,由质量管理部、市场部、采购部、标准化管理室、技术部组成审定小组讨论定稿。
(三)批准实施:由质量管理部整理出报批稿,经技术总监批准后发布实施。
二十五条其它企业内部使用标准的制定程序视具体内容参照本章相应的制定程序执行。
六章标准使用管理与修改规定
二十六条新开发的产品(包括按新项目指标改进的已有产品),如超出"q/cyss-XX"涵盖范围,制定标准按十九条执行。但两种标准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由研制者提出。
二十七条新产品试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的征求意见稿,以保证在产品批量投入市场前,产品标准实施于组织生产、检验和销售过程中。
二十八条公司不允许无标准的产品生产;不允许不符合标准的原料、半成品投料和转序;不允许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制品出厂销售。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在技术部和质量管理部备案后,有关部门方可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