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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党内监督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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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党内监督制度
  四、局党总支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了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信访处理
  一、局党总支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到妥善处理。
  二、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谈话和诫勉
  一、局党总支负责人,应当不定期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单位落实“xxxx”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二、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询问和质询
  一、局党总支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二、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负责人应当作出说明。
  三、询问人在对有关负责人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负责人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局党总支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考 勤 制 度

  为进一步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奖勤罚懒,特制订如下考勤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服从局内统一调配,同心协力,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以科室为单位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凡迟到或早退一小时计作缺勤半天。请事假一天由科长批准,请事假二天由主管局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后,送人事科备查。当月考勤由各科室累总,下月初送人事科存结。
  三、当月累计缺勤五天以上、请事假七天以上、请病假十五天以上取消当月出勤奖、终扣发当月终奖。全累计请事假一个月以上、病假三个月以上者不得参加终评比先进并按比例扣发终奖金。
  四、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三个月起,工作限不满十的,发给本人工资%;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七个月起,工作限不满十的,发给本人工资%;工作限满十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
  五、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五以下的,每可休假五天;参加工作满五未满十者,每可休假七天;参加工作满十未满二十者,每可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以上者,每可休假十四天。休假期由局统一安排,安排休息先由各科室做计划,再报人事科。需用休息时间抵兑事假或病假的应先报主管领导审批,再由人事科核兑。
  六、上班时间不准在科(室)之间串来串去、聚集闲聊、不准打麻将,本条实行科(股)长责任制,违者除按违纪处理外,还要追究科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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